艺品周报登出了这次红帆会所展示假画的全过程。于博彦的话,也被齐有为经过录音整理以后原汁原味地登了出来,一时间古玩街的人们奔走相告:打眼是可以起诉的!以前总是吃个哑巴亏,对外好面子不敢讲,为什么不讲?不仅要讲,还要对簿公堂!
对于博彦的话最为关切和上心的是魏雨缪。他心里有鬼。他立马往实验中学跑了一趟,找于博彦询问:“你说可以对簿公堂,你有什么依据?”
于博彦拿出一本民法解读说:“这本书里面讲得很清楚,你要不信我就领你找个律师问问。”
魏雨缪忧心忡忡地说:“对,最好找个律师!”
于博彦便给校长打了个电话,说有点急事出去一趟。回头就领着魏雨缪走出校园,然后打车来到一家叫“彼岸”的律师事务所。一个叫李文周的律师接待了他们,李文周认识于博彦,一见面就亲亲热热地拥抱,把个魏雨缪冷落在一旁。接着,李文周问:“怎么,还是探讨‘打眼、捡漏、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吗?”
于博彦把魏雨缪推到李文周面前说:“我这位朋友初入古玩行,对这些问题还懵懵懂懂,麻烦你给他讲一下。我没有你那么深的法律知识,否则就不往你这儿跑了。”
“好吧。”李文周递给魏雨缪一支烟,魏雨缪赶紧掏出打火机给两个人都点上。三个人都落座以后,李文周说:“‘打眼’与‘捡漏’是收藏界的两句行话。‘打眼’意为被打了‘眼’,是指收藏时被某些假象蒙住了眼睛,将赝品或次品当作真品或珍品。有时将真品看成赝品也称为打眼,但是一般情况下,打眼的意思多指前者。‘捡漏’指收藏者以较低的价格得到了价值较高的‘宝贝’。捡漏和打眼是收藏中的一对孪生兄弟,一方捡到漏的同时,另一方事实上是被打了眼的,因为他‘有眼不识金镶玉’,让别人拣到了便宜。通常‘打眼’和‘捡漏’主要是针对买者而言的,通过使诈使别人打了眼的出卖行为一般不被称为‘捡漏’。人们通常不会将‘打眼’和‘捡漏’与法律联系起来。其实‘打眼’和‘捡漏’这两种现象在民法和合同法上都能找到对应的规定。当代收藏中许多‘打眼’的现象是一方故意使诈的结果,可以归为民事欺诈范畴。而‘捡漏’现象也多属于民法上的重大误解问题。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此时于博彦插了一句:“老魏你记住,是民法通则试行意见的第68条。”
魏雨缪急忙点头。
李文周继续道:“欺诈通常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善意的谎言’不构成欺诈。我国的民法通则将‘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法中则将‘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不实意思订立的合同’规定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也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说到这里,魏雨缪使劲回忆着他与沈月娟签订协议的全过程。难道说,还可以变更或撤销协议吗?
李文周继续说:“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则撤销。可见,无论是因欺诈而被‘打眼’的一方,还是因‘捡漏’而处于‘重大误解’的一方,事实上都是可以凭借上述法律规定来为自己讨个公道和挽回损失的。我感兴趣的不是‘打眼’与‘捡漏’现象能否在法律上找到相关的规定,也不在于法律有何规定,而在于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为什么收藏现实中,因欺诈而被‘打眼’的一方或者因‘捡漏’处于‘重大误解’的一方都很少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除了在拍卖会上买到所谓‘赝品’的收藏者偶尔起诉拍卖人外,我们几乎收集不到在民间交易或古玩市场交易中因‘打眼’或‘捡漏’而引发的诉讼案例。通过‘捡漏’淘到宝的买家常常会将自己的光荣历史到处宣扬,而被打了眼的卖家虽扼腕追悔,但却不会反悔。即便是因受欺诈而打了眼的收藏者也绝对不会声张,而是自认技不如人。‘打眼’现在已经被公认为是收藏者的必经程序了。我不想简单地将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法律意识的谈薄’。现实中当然存在着法律意识低下的收藏者,可是法律意识较强、社会阅历丰富、学历层次较高的收藏者也大有人在呀。我们在分析社会问题时,往往会将一些现象的原因归结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希望通过加强‘普法’提高公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这种想当然的结论有时候可能是错误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在人们不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的作用就无法自行发挥出来。但是人都是理性的,如果社会成员大多愿意‘放弃法律’可能提供的救济,那他们的选择一定是有道理的。收藏中的‘打眼’与‘捡漏’现象就属于这种特例。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于博彦再一次插话说:“在‘打眼’和‘捡漏’问题上让古玩行的人们拿起法律武器,我估计是个漫长过程。因为一些‘习惯成自然’的思想意识在人们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不过,只要不断加大对法律观念的宣传力度,总会有结果的。锯动就有末嘛!”
魏雨缪直听得心惊肉跳!他此时此刻真希望蓝海古玩行的人们动作慢些,思想观念转变得慢些,直到把田黄石事件淡化、忘记以后再转变观念最好!
只听李文周继续说:“毫无疑问,古玩行的人实际全是经济人。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收藏者,都包含了经济利益,因为古玩字画这东西本身具有经济价值,这是大家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而且,也没必要回避。而‘经济人’是经济学中关于人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假定。这种理论认为,人都有自利的倾向,人总是想方设法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自古以来,关于人性的认识,就一直有两派的争论,即性善论和性恶论。中国的儒家基本上坚持‘性善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儒家也承认后天的环境会对人性造成影响,所以又说‘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即善良的本性彼此都很接近,后来因为生活和学习环境的不同,差异就越来越大。如果不及早接受良好的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随环境的影响而改变。西方经济学则基本上持‘性恶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的自利的打算,出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认为人的活动都带有自利的目的。正所谓‘世人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关于人的自利本性,我国古代思想家也早有认识,管子中就有这样的描述:‘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之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已把追求经济利益视为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法家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都有趋利避害的倾向,国家应当用‘奖惩’方式来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因此主张‘法治’。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并不是一件坏事情,经济学认为正是由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这便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而且,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一个人的行为有些自私,就认为这个人是个坏人。人自私自利的本性不是区分好人和坏人的唯一标准。卖棺材的总盼着死人,而卖雨伞的总盼着天下雨,这是人的本性的体现。我们不能因为讨厌死人,就说卖棺材的都心地邪恶;也不能认为我们希望下雨,就认为卖雨伞的都心地善良。为此,我建议蓝海古玩行尽快成立收藏家协会,协会里面聘请法律顾问,对一些问题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甄别良莠,坚决阻止各种坑人害人的现象,尽量把不该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于博彦开玩笑说:“好啊,我鼎立推荐你来收藏家协会任顾问!现在已经有人操持和筹划成立收藏家协会事宜了。”
李文周哈哈大笑,说:“惺惺相惜,惺惺相惜,我也希望你做收藏家协会会长,因为相比之下你的法律意识是比较强的!”
此时魏雨缪就插不上话了。李文周从容不迫,侃侃而谈,条分缕析,引经据典,循循善诱,步步为营,直把严肃的法律问题讲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魏雨缪全听明白了。他的脸色一红一白,变幻不定。内心里七上八下,懊恼极了。毫无疑问,自己也是被欺诈的“打眼”者,但自己反过来又欺诈了别人。你尽管可以不承认你欺诈了别人,但事实就是事实,马齿苋因为买了自己的田黄石跳楼了,这就是事实。眼下马齿苋躺在医院里,是死是活根本没有保证。即使自己不是始作俑者,也应该算是扩大事态的起哄驾秧子的为虎作伥者,能够逃脱得了良心的谴责吗?
他没敢告诉李文周,他卖给马齿苋一块假田黄石以后,导致了马齿苋跳楼。他不敢说。如果他说了,李文周立马就会给他定性、定刑,他连“彼岸”律师事务所这个门都没法出,没脸出。如果说,魏雨缪与张先令不同,他还算有良心的人,他现在的负疚就是明证。那么,下一步他应该怎么办?他不能不问自己。要不要勇敢地站出来,在马家驹面前说出实话?可是,如果说了实话,人命关天的责任自己负得起吗?对此,他不能不做个掂量。
怕什么有什么。话说马家驹从罗伊嘴里知道了坑害老爸的竟是看上去菩萨心肠的魏雨缪,这事真让他活活气死。回头他就找魏雨缪去了。
而魏雨缪跟着于博彦从“彼岸”律师事务所回来以后就藏起来了。起初他是负疚,但接下来就变成了害怕。他特别害怕马家驹一旦知道了事情原委会找他算账,找他要人。单纯要钱还会有个数目,如果要人,多少算是合适?人是无价之宝,要多少也不为过。那么,自己的日子还过吗?首先家里老婆那一关就过不去。如果再被马家驹起诉到法院推上被告席,那他就彻底完了!所以,魏雨缪负疚了一阵子以后就找个管吃管睡的洗浴中心躲起来了。他要好好想想对策。而对店里,便推说感冒发烧了。
此时马家驹来到他的店里找他,伙计说,魏老板病了。马家驹便说,我手里有个元青花盘子,你问他要不要。说完,马家驹就拉开半拉夹克衫拉锁,露出怀里青花盘子的一部分。伙计看得真切,确实是个青花瓷盘,至于是不是元青花,那就不好说了。
不过,2005年一个元青花“鬼谷子下山”图罐在英国伦敦拍到2?26个亿人民币这件事,古玩街所有的人全都振聋发聩耳熟能详。伙计也概莫能外,提起元青花没有不眼前一亮的。他见马家驹果真有个青花瓷盘,就给魏雨缪打了手机。谁知魏雨缪说,咱小门小户,没有那么多资金,你让马家驹把元青花盘子匀给别人吧!
马家驹无奈,把青花瓷盘还给了宁海伦,然后便与宁海伦商量对策。起初宁海伦对马家驹急急可可找魏雨缪不以为然,感觉现在找不到,他终归会露面的,难道他的店不开了?业务不做了?古玩行“打眼”、“捡漏”家常便饭,谁让你老爸这个眼打得这么邪乎,所以就赔得多呗。马家驹已经急得火烧眉毛,怎么能无止境地等下去呢?他对宁海伦讲了实话:“老爸马齿苋不是一般的脑中风,而是因为买假田黄石过分懊恼万念俱灰跳楼摔成了植物人!”
“怎么会!”
“难道我拿我老爸跟你开玩笑吗?”
天!古玩行传来传去的故事,人们“你可别跳楼啊”的笑谈竟然在蓝海以悲剧的形式真真切切地发生了?宁海伦吃惊地睁大了眼睛看着马家驹。
马家驹说:“千真万确,事情就是这样。还是魏雨缪发现的。老爸从楼上跳下来的时候,魏雨缪的汽车正停在楼下,老爸就摔在他的汽车顶上,否则,一下子也就摔死了。”
“太恐怖了,太恐怖了!”
“海伦,你是我目前最好的朋友,我只对你一个人说了实情,你千万不要给我散布出去,否则,我们爷俩都没法在蓝海生存了!”
“我不会说出去,绝对不会。”
既然如此,魏雨缪便罪责难逃。宁海伦说:“报警吧,让警察帮着找魏雨缪!”
事到如今也只能如此。马家驹便请宁海伦陪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去了。
接下来,就是公安部门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清查。这倒不是人家专门为了马家驹的问题而搞拉网,而是最近蓝海有人倒腾毒品,非常猖獗,公安系统借着扫荡毒贩子顺便也“扫荡”一下魏雨缪。再接下来,事情就没有悬念了——魏雨缪被警察从洗浴中心的床上抓到了派出所。待见到马家驹以后,魏雨缪吓得脸色惨白,一个劲说:“家驹啊,不是我躲你,是因为我确实感冒发烧了,就在洗浴中心桑拿室蒸了两天,就想发发汗的。”
马家驹当着警察问道:“你是不是为了谋取暴利故意把假田黄石卖给我爸的?你把过程说出来,让我也明白明白。如果事出有因,我也不难为你,如果你不能自圆其说,对不起,我就要把你送上法庭。”
马家驹当然不知道,魏雨缪已经在“彼岸”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和自己真被推上法庭的可能性。所以,他对马家驹的话深信不疑。不能再藏着掖着了,有什么就合盘托出什么,然后是打是罚等待马家驹发落就是。于是,魏雨缪说出了他买田黄石的整个过程。
“哦?北京潘家园还有个沈月娟?而且,还有证书、鉴定书?”
“没错,我也是看到证书齐全才下决心买那块田黄石的。”
“你能不能跟我去一趟北京潘家园?”
“没问题,没问题。”
“你不是感冒发烧吗?要不要先打两针或者输点液?”
“不用不用,已经好了,已经好了。”
经过请示警察以后,魏雨缪就跟着马家驹走出派出所,买火车票前往北京了。
然而,偌大的潘家园,整日里熙熙攘攘,人头攒动,在茫茫人海里寻找沈月娟,往哪儿找去?沈月娟的摊位早就换人了。不得已,马家驹只能故伎重演,拉着魏雨缪到潘家园派出所报警了。魏雨缪掏出随身携带的沈月娟的家庭住址交给警察,警察便立即从电脑里调出那个地址的家庭户口,结果,户口里面根本没有沈月娟这个人。警察对马家驹摊开两手。
两个人不得不走出派出所,马家驹问魏雨缪:“你手里还有沈月娟的其他信息吗?”
“有她的手机号。”
“真号假号?你给她打过吗?”
“没有,我怕她多心,好像我贪恋女色一样。”
“哪儿对哪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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