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九命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1还是主人有学问,别人问我叫什么名字时,他每次都回答:“听说,猫有九命,就叫它九命吧。”咦,这名字新奇,虎子、杨叶及杏儿那样俗气。我眼睛一亮,摇了摇尾巴,喵了几声,欢快得跑开了。

    于是,我就成了他们口中的“九命“。

    当然,这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现在,我居然还活着,要知道最初捡我回家的主人都死掉五年了。要不他,也许,我就饿死在草丛了。为了回报他,我早就决心把他家中所有的老鼠都斩尽杀绝。

    他们都说我是林子庄有史以来最长寿的猫,林老爷子都去了五年了,我还能爬那么高的树。嘿嘿,他们当然不知道,更不会相信我能听懂他们的语言:这人类总以为自己多聪明。

    事实上,我不但能听懂他们的语言,还会书写常用汉字呢。纵然,他们真得发现我会这么出奇得聪明,他们也不会承认这个事实。因为,如果一只猫也如此聪明的话,自诩为高级生物的他们岂不会无地自容了?

    因此,他们从不提防我,我也就得知了他们的一些事情。

    2小黑趴到林老屋子门前,朝杨树树干上的我望了一眼,轻轻哼了声,然后,安安静静得睡去了。

    小黑总是这样和我说晚安都的,他也总是在林老门前睡去的。

    只是,今晚,我竟有几丝异样的感觉,我也说不清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这使我颇为不安。于是,我嗖身一下爬上了老院子外的杨树杆上。

    很对很多的夜晚,无论是皓月当孔,还是阴云密布,我会习惯性得爬上这棵挺拔粗壮的杨树。在这树最高的枝子上,我可以轻易地看清老村子的全貌,如果,月光明朗得很,我还过那些做贼心虚的田鼠呢。我给自己在上面做了个很舒适的草窝。林老家附近再也没有老鼠的出现,我的理想实现了。这晚,月光轻柔似水,周围一片祥和。我也可7以小睡一会了。要知道,我也会做梦的。我记不清曾在梦里捉住过多少只老鼠,记不清多少次爬上那高高在上的树干上,更记不清多少次乘着梦回到年轻的田野里。

    你终究会承认我是只特殊的猫。

    我已经有三年六个月零五天没有杀老鼠了。

    话说,那是个特殊的日子——我十六周岁的生日。

    我之所以有生日,是因为我活着,未来也还是要活着呢。我主人曾有很大的烟瘾,最厉害的时候非要抽旱烟不可,可是当他看到嗜烟如命的老伙计死于肺癌时,他硬是把几十年的烟瘾戒了。

    小黑说过人间最美的是四月天。呵呵,小黑是跟主人久了,也变得诗意了。我点点头,我的生日就是四月九号的。我的生日并不是我出生的日子,而是我被主人救回家的日子。至于,我的生母是谁,我真的记不起来了,也没有一丝心力去追寻她的下落了。

    我只记得当时,我被丢到路边,我害怕急了,我只能拼命喊叫妈妈,我怎么可以找不到她呢?!她有香甜的乳汁,有温暖的怀抱,她有美丽的身影~此刻,全都不见了。

    我边叫边怕,后来,我竟被一只温暖有力的手提起,这虽不是我的母亲,也不是可恶的丢弃我的人,他是我救星,就是我现在的主人。当时,他说今天是四月九号,是我的生日,我不能见死不救。这一点,我记得很清楚,很清楚。于是,我和主人有了相同的生日。

    从此,我不但有了生日,有了主人,也又了自己的领地:主人的庭院和菜地。

    主人的粮仓是阳灰地面的北屋,里面有一张落满杂物的大床和一堆三米多好的粮垛,我是消灭老鼠的主战场。我抓到第一老鼠是在我一周岁的那个夏天,那是只六个月大的小老鼠。他从大床上探出脑袋,两只贼眼四下张望了一番,然后,嗖得一声爬到粮垛上,并肆无忌惮地啃咬起小麦来,我耐心得等到他吃到包时。这时,他逃跑的速度最慢了。

    3趁他不注意,我漫步轻声得接近他,在离他一尺时,我一弓腰向前扑住他,我直接咬断他的喉咙,他的拼命挣扎的前爪弄伤了我的胡子,我很生气,便更加有力死死得咬住他,直到他的咽了气,我才放心把他吞掉。

    后来,我抓的老鼠越多,越熟练省力了。

    没用几年,主人家的老鼠就被我赶尽杀绝了。我如此地尽职尽责,除了报答主人的救命之恩,更因为我要过充实的生活。

    我可不想在临终时,悔叹自己什么都没干过,白白浪费了大好年华。主人曾常常吟颂“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哎,我知道这是中国历史的忠臣良将岳飞的佳句。他冤死在风波亭的结局,实在让人感伤不已。我实在痛恨那些奸臣贼子,他们和贼头贼脑的老鼠又有什么区别呢?他都不如一只勤快的猫,一只忠诚的狗有价值呢!

    说到狗,我的朋友小黑绝对是只忠诚可靠的家伙。

    说来好笑,我是看着他长大的,六年前,他刚被主人抱来时,还是一个小狗崽呢。

    不过,他和我一样,全身的毛都是一码黑的,黑的发亮,黑的漂亮。于是,主人便乐呵呵得给他取名为小黑。

    这个小东西着实让人怜爱得很。特别是,刚被抱来的三五天的夜里,犹豫找不到自己的母亲,整个庭院里都充满这他凄凉的唉叫声,不但是问母亲你在哪儿,更像是在问责母亲为什么会抛弃自己。总之,我无法忍受着叫声,我只会跑到他的身边,喵喵叫着安慰他。这到给自己惹麻烦了,这崽子竟然把我当成他的母亲,径直得往我身下钻,我当时很想笑,这崽子八成是在奶喝。

    后来,他长大了,成熟了,我给他讲这事时,他当时一口否认了,说自己怎么一点印象都没有。我心里乐了:这样的糗事,就算他真得记得,也绝对不会承认的。

    其实,我也蛮喜欢这个小家伙的,因为我知道在以后很多的黑夜里,只有他会和我呆着一起。这会让我感觉到自己没有被抛弃,自己是被欢迎的。

    我曾满怀虔诚地对他说“因为我一辈子都活在这个乡村里,所以,这里是美的,美的。”

    4林子庄经常有水的湾只有两个,村西头有个叫西边湾,东南有个叫老湾。不但我,就连那些村庄里谈情说爱的年轻人,都不知道那个池塘为什么叫老湾。我想大概是很久很久以前,这个池塘就存在了,也许,老祖宗林永年1422年来此落脚时,就发现它的存在。

    我第一次来到老湾,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春日。它大概有十米深,三十米长,二十米宽。喔,到处都是新生的:一丛丛的嫩草肆意占满每寸土壤,就算它们知道你叫不出它们的名字,它们也好不在乎地自在地生长——要知道这春天多珍贵啊!我一眼就能分辨出的只有狗尾草了。这名字形象而又搞笑,它长出的绿穗子是弯成一个弧度然后向下垂去,多像小黑的尾巴啊。书上说,狗尾草是一年生草本植物。也就说,在我年轻的前十年里,它完成十生十世的轮回;在我渐渐去的后十年里,它也完成了十生十世的轮回。它可以年年年轻,而我却渐渐老去。你看,冬季的皑皑白雪是从天而降的棉被,而狗尾草则躲在被它覆盖的土地里正在完成一生一世的轮回,这是多奇妙的过程。

    比起修长的叶子,接满籽颗的穗头还带着毛茸茸刺,更能引起我的兴趣哦。结果,我凑上去嗅了嗅,竟有颗籽颗钻进哟的鼻孔里。好痒啊,害得我一连串的喷嚏才把那个小东西给清除去。好吧“好奇心会害死猫”这句古话有时,这也是成立的。

    其实,我一直以来,我是很讨厌这句话的。为什么是猫?!为什么偏偏是猫?为什么不是人呢?!后来在人群中活久了,我明白了人类自己由于猎奇受到了惩罚,顾及自己的面子,结果就嫁祸到我们猫身上。

    其实,这倒显出人类自己的心虚了。因为我们猫是未完全被训化的动物,这说明我们还有自由的。

    自由,是多么美妙的词语!它是我的信仰,我坚信生命的实质是自由。自由就是我的生命。但,我绝不用“神圣”来形容它,因为我是无神论者。这不是因为我没见人类口中那些法力无边的神,而是我从心底就认为猫不是神创的,猫也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态,是经过亿万年进化形成的。哈哈,我倒是听说过物种起源这部书的。我也知道这是达尔文创作的。我自然不用去逐句逐章地读这部著作。我只要用它的中心思想武装自己就好了。

    我记得有个叫五柳先生的说自己“好读书,不求甚解”我也是只这样的猫啊。

    在老湾边上还可以看见牛筋草,这也是林子庄到处可见的草。这是种特别牢固的草,要是长到农田或菜园里,农夫要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拔出来,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撅头把它刨出来。但是,它到底是顽强的草,它的根部发达并深入泥土中,你很难把它的根除净。

    林子庄是普通的土地,自然也没生长出有名的花儿。老湾的野草从里也曾夹杂这些质朴的花朵,反正,我叫不上名字来。有一种是白色的特别小的花儿,小的让人怜爱,我去嗅了嗅,很清淡的花香。婆婆丁通常开着黄色的花儿,主人庭院房屋脚下也会长出几株婆婆丁的。其实,婆婆丁就是蒲公英。蒲公英的种子成熟了,就变成了毛茸茸的小球,这小球就像尘土般经不起风吹。我四五岁的时候,常常扑倒草丛里,除了捉蚂蚱,就是吹蒲公英玩。它们本来是生在一个母体的孩子,我轻轻一吹,它们就散开飘向各自的方向。它们飘落的地方就是它们的未来。我能把它们送到未来,我很高兴。

    当然,还有成排的杨树和柳树站立在池塘边上。夏天,这里绿荫一片,是个乘凉的好地方。

    除了雨水外,这池塘几乎没有别的水源,所以这里的水是死水。夏天时,这水很容易被晒臭,我曾看到无数红色的虫子在里面游动,真恶心!老湾里几乎没有鱼,因为它根本就是封闭的,从来不和村子东头的河联通

    。在我十岁时,林子庄修建了排水渠,雨季的水就集中就到了老湾和西湾。于是,老湾里水的多少就要看是旱年还是涝年了。

    不过,应该重点指出的是那口枯井。老湾北边是一片田地,它们之间隔着一条东西向的小路,这小路也就只有一米宽,那口枯井就藏在小路南边。要是夏天野草丰茂时,很容易就被忽略掉。我就差一点掉进去过。有个叫宁宁的孩子都不敢在它旁边经过,他跑到池塘坡上,从枯井的下方远远得离开它,还要快步得跑开,仿佛枯井里住着吃人的妖怪,专等小孩子路过似的。

    老湾西边是一小片树林,东边,北边和南边都是田地。十年前,南边是片养殖厂,有七八座用砖瓦磊建的鸡棚,那三四年里卖肉食鸡倒是挺赚钱,四年后,一场禽流感杀死了一大片鸡仔,养殖户赔老钱了。主人邻居家的老婆晚上躲到被窝里哭,我在她家窗户下听见的。这条致富路就变成了致负路。没几年,这里就被拆了改成了田地。

    我几乎没去去那片鸡棚,因为那里充斥着熏人的鸡屎味和鸡毛味。后来,养殖场变成良田后,夏秋时节我经常去那里,因为这里离我家近。当玉米没过成人的膝盖,我常去里面捉蟋蟀,捉蚂蚱,当然还有田鼠。

    5西湾在村子的最西头,过了西湾就是小王庄了。嗯,很难说西湾到底是林子庄的,还是小王庄的。我一直认为这西湾就是我们林子庄的,林子庄的老少爷们也是这么认为的。小王村倒也不介意林子庄人们的想法。也是,这两个一路之隔的村庄还真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呢。这两家还真没有为西湾争吵过。

    西湾倒是离河很近了,原来,还没有修起油漆路时,曾有人把河里的水引到西湾里,这人便在西湾里养起了鱼。后来,不知怎地,那人也不养鱼了。于是,西湾便被遗弃了。偶尔,有人建房修屋时就来这里挖土。于是,西湾底部变成了一个又一个大坑。

    我是只猫,是爱吃鱼的猫。比起遍地跑的老鼠来说,鱼是少见珍贵的。有人补完鱼回家时,我便来此吃那些被丢弃在岸边的鱼儿。为此,我还和别的猫撕咬打过架呢。最后,我赢了,光荣得把鱼带回家了。

    十年前,像主人这样的庄户人家是很少吃鱼的,也就逢年过节的时候,上贡才买呢,上完贡还要拿来招待客人,最后剩下的鱼骨鱼刺才被丢给我。

    现在不这样了,林子庄的人们也里小康不远了,过年时候的鱼虾都吃腻了,但是青菜更受欢迎了。现在,我也不怎么对大鱼大肉感兴趣了。转眼就是2015年了,我也老了。

    我曾在西湾看到了一种怪物,我只能说这东西长得很丑陋。后来,我才知道它叫三眼恐龙虫。听说,这是种很古老的生物了,居然和三叶虫是一个时代的。乖乖,蛮厉害得!

    西湾原来很大了,后来,北边那一半被填埋做成了场院(晾晒小麦,堆放麦秸用的地方。)那时候,收割小麦后,要摊在场院上,晌午似火的骄阳会把它晒的干干的,然后用拖拉机拉着笨重的石头荤(音:hun)一遍一遍在

    麦秸上碾压,压好后就要把麦粒和秸秆分开,然后,再单独晒麦粒,有时候,麦粒掺杂的麦秸太多了,还要用扬掀趁起风时,农夫要一掀掀把它扬干净,最后还要装袋子。白天,他们很辛苦。我躲在树荫下乘凉,他们要起早贪黑收麦子。夏忙时,最怕变天了,要是小麦被雨淋在场院里,那就糟糕了。农夫往往白天在场院里晾晒小麦,而晚上还要搭窝棚看麦子,一来是防变天,二来就是防贼了。晚上,他们也捞不着睡个安稳觉,也很辛苦啊。

    大概,五六年前,林子庄有人买了大型收割机,专门靠给人收割小麦赚钱。林子庄的老爷们就不用那么辛苦了,只等着晒干麦子装布袋了。现在,在林子庄已经找不到像样的场院了,大都种上了杨树。老牛和驴都成了稀罕玩意了。用三轮车拉粮食快速又省力,慢吞吞的老牛和驴自然不再招人欢迎了。

    其实,这些农民还是要感谢这些牲口呢。在机械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民需要它们来运送粮食。它们可真出力了。同样是四条腿的生灵,我们猫倒是幸运多了,不用干体力活。

    和老黄牛相比,我们猫对人类没有依赖性。你看到过到处闲逛的老黄牛吗?不,它们不行。他能要做体力活,然后从人类那里换的食物和水。我们猫行。关键是,我们猫不需要人类提供食物,我们捉老鼠的本事就可以活命了。

    6

    夏收和秋收是我一年当中最累的时候。我要使劲拉着笨重的拉车子运送粮食。对,我是只老黄牛。可是下辈子我一定要托生成一只猫。

    拉车子是由木头做成的,有两个可以打气的轱轮的车子。它是我做活必不可少的工具。主人用绳子把它套牢在我身上,然后,我一走,它就跟着动。

    唉,主人有三亩地是在遥远的家东呢。那时,太阳比起农妇蒸馒头是钱的火可旺多了。主人坐在拉车子上,不时用毛巾擦掉脸上的汗水。而我身上的汗水只能靠蒸发解决掉。要命的是,我把麦子拉到西湾旁边的场院,要有一千多步呢。汗水浸湿了我的毛发,还有牛虻来吸食我的血液,主人还不停不催我加快脚步,我真是要累散架了。我发誓来世,我不做牛,不做人,只做猫。

    我是不得不做这些苦力的,因为我是被农夫主宰的。如果,我不好好地拉粮食,他就会用皮鞭子抽打我,就会不喂我青草,就会不给我饮水。

    我已经认命了,谁让我这辈子是老黄牛呢。与其说我们牛是任劳任怨,还不如说我们是被逼麻木了。嘿嘿,其实不但是我们,就连那些主宰我们的农夫也是被累麻木了。

    有时候,他们完不成作业,会受到父母的责罚,甚...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