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也没有一点点凸出的坟冢,霎时,迎蔷连站都不晓得该站在哪才好,是不是自己正踩在人家的头上?
“别担心,”方宸笑着硬把迎蔷拖到一块石头上坐下。“教授生前是个好人,死后肯定也是个好鬼,不必怕他。”
不管方宸怎么说,迎蔷的心里还是毛毛的,手臂上爬满了鸡皮疙瘩,可是让她更觉得突兀的是,看方宸从背包里拿出什么?一瓶白酒?
他扭开软木塞,随手洒了大半瓶在地上。
“教授生前最喜欢白酒。所以每次我到这附近,都会给他带瓶白酒来。”他哈哈自嘲着:“否则你说我们晚上怎么可能拿白酒来烤鸡?我们穷得要死,有米酒就不错了。”
依然是轻松的语调,但迎蔷却可以从中轻易找到一种难舍的尊敬与怀念,她的口吻变得轻幽:
“你们一定都很想念他吧?”
“咦?你都知道了嘛!”方宸像小孩那样的失望。“不好玩,他们都跟你说过了?不留一点故事给我讲。”
迎蔷笑了起来,口气竟也像在哄小孩:
“他们其实没说什么,而且我也不知道你的故事。说真的,你为什么在台北生活了一段日子之后,又决定回到这里来?”
他笑笑,背倚着迎蔷坐的石头,半躺在草地上。
“教授是个很孤僻的人,离婚之后,也等于没有了家人。最早的时候,这里只有他一个人在工作,就住在我们刚才经过的那栋红砖房子。不知道为什么,他看我特别顺眼,所以我是第一个到这山上鬼混的,德稚他们都是我的学弟学妹,被我拐骗上山来。”
他的眼光似乎迷蒙了起来。
“那是一段很快乐的日子。我们大家都年轻,也很有抱负,充满了希望可是第一个半途而废、把他们抛弃在这里的,也是我。”
“你为什么要走?”迎蔷经声问。
“家人。”他摘下一片草叶,放在嘴边嚼。“把时间花在这,我家人认为这简直是浪费生命。所以当我毕业、当完兵,就被迫像任何一个社会新鲜人一样,把自己投入追逐金钱、职位的大熔炉。而说真的,我这个人也还满够贱的。居然还给我赚了不少钱,当然也忘了山上的这些人。然后,有一天我突然接到晶晶的电话,教授住院了。”
他的声音愈来愈沉,也愈来愈低。
“我赶到医院时,教授已经不能讲话了,他似乎也不想讲话,只是看着我,然后很放心地笑了笑。你不知道我看到他在受尽了疾病的痛苦之后,突然之间看见他冲着我笑的那种古怪感觉他笑得甚至有点诡,根本不是因为要我不要担心他,而是他自己安心了。你懂吗?”
方宸问迎蔷,但其实他也不需要听迎蔷的答案。不过迎蔷有那么点明白了,教授是在最后把自己的担子交到了方宸手上。
“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回台北后非辞职不可了。我在山上的工作做了一半,还没完成就落跑,还把德稚他们拐来之后,再不负责任的丢开。当然,对台北的工作来说,我也很不负责任,可是两边都做了一半我总得至少完成其中一项。”
“你家人呢?谅解你了?”迎蔷不由得从石上滑了下来,坐到他身边,问他。
“怎么可能?闹革命呢!”她笑了。
迎蔷怔忡着。这种事,她是绝对无法体会的,她从来连想都没想过。闹革命?她想像着:如果她跟母亲闹革命,会是怎样的可怕情形?
“我这个人,脑子很死,不大会去想太复杂的事,”方宸笑笑,把腐烂的草扔了。“其实我也不觉得在这里从事这个工作有多伟大、多有意义,我只知道,只要我决定了一件事,觉得这样做很好,我就会去做,不会犹豫。”
决定了就去做,不会犹豫迎蔷咀嚼着这句话,很简单的两句,却像有着万钧的力量,令人钦羡。她多希望自己也能有这样的力量,朝着自己的目标走,不要顾虑周遭,家人
“你真的可以不顾家人?你不怕他们伤心、失望?”迎蔷仰着头,迫切地等待他的答案。
“说不管,那是骗人的。不过慢慢来吧。”他看得很开,耸耸肩。“至少我爸就已经差不多放弃骂我了,只有我妈,老是叫我赶紧娶老婆。”
迎蔷微笑着侧过脸去看他。方宸其实是很能吸引女人的类型。幽默、耐看、细心、体贴、直率当然,还有他专注于一件事时那种认真的样子,那才真是迷人,让人忍不住要心动。在这深山里还真糟蹋他了。
突然之间,她的笑意停在唇边,问题变得有点酸:
“你,不会没有女朋友吧?”
“现在景气不行了,”他开起玩笑来。“我现在的身价,就像股票狂跌一样没人要。以前的女朋友都觉得我爱动物甚过爱她们,所以就走了;现在我既没时间交女朋友,也不想再去找女朋友,毕竟有哪个女人愿意暗我在这里当傻瓜?”
“也许很傻,但傻得让人尊敬。”迎蔷喃喃说。
“你说什么?”方宸没听清楚。
迎蔷笑笑,换了别的:“晶晶呢?她总是女的,也待在山上。”
“晶晶?”方宸很恶毒地:“你说她是女的?她的手臂快跟我一样粗了!我真觉得她跟德稚的身材应该反过来,难得德稚还要她当女朋友。”
原来晶晶是德稚的女朋友!迎蔷明白了。
“你这样贬晶晶太过分了吧?”
“没办法,我跟她什么玩笑都开,反正她不会生气,太熟了嘛。”方宸口无遮拦地一连串讲下去:“如果不很熟,我当然不敢乱开玩笑。比如我如果说你脸色苍白得像僵尸,你一定不高兴对不对?”
说着说着,方宸自动住了嘴,脸色很尴尬。
“呃说太快了,不是故意的。”
那张脸庞让迎蔷根本发不起脾气,她紧抿的唇其实噙着笑意。方宸补救地赶紧又变换话题:
“来来来!我们也喝点白酒好了,我的背包里有纸杯。”
不知是刻意带的,还是巧合,他从背包里翻了几个纸杯出来,倒了半杯在两个杯子里,递给迎蔷。
他举杯一碰她的,纸杯没有清脆的声音,他幽默地:
“敬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而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
迎蔷忍不住要笑,半晌,才说:
“你错了,我一点也不美。”
“谁说的?”他十足正经。“你有一种优雅的味道,淡淡的,很特别,可是你的眼睛又很叛逆,不管怎样,你至少是个中上美女。”
淡淡的优雅、叛逆的眼睛?迎蔷头一回听见这种形容词,她眯着眼揪他:
“只是中上程度的美女而已?”
方宸像奖励她似的:“如果你不要看起来恍恍惚惚,多点精神活力,分数会更高。”
迎蔷默然了。她不是头一次听方宸这么自信而确切地表达它的感觉。她想:方宸一定很清楚的认识自己,明确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才能用最具体、很自信的言词说话吧?
这让她不仅羡慕,甚至有些嫉妒。因为她完全做不到。
她长叹一声。
“我也希望自己能有活力一点,可是好像很难。”
“为什么?每天早上去跑步就好了。”方宸乱开玩笑,喝光了杯里的酒,又倒了一杯。
“我父母在我小学时就离婚了。我父亲觉得他爱的不是我母亲,而是另一个女人,于是就毅然决然走了。我归我母亲养。”
不知怎地,迎蔷忽然很有心情诉说自己。
“也许因为我母亲觉得她只剩下我,又加上我家真的满有钱,所以从小我就像个标准有钱人家的小孩,什么事也不用做,只要学好纲琴、念好书。你知道,”迎蔷的眼里出现了难得的狡猾。“在你们这里,我生平第一次洗碗。”
“老天!”方宸表情夸张。“我们那些破碗一个才十几块早知道拿钻石做的给你洗!”
一句话把说的跟听的人都惹笑了。迎蔷继续说:
“我母亲不只不让我做事,对我的保护甚至令人叹为观止。我在我家就算被蚊子咬了,我妈也会叫佣人来骂,骂她们为什么不点电蚊香。”
“嘎?”方宸做了个被吓到的鬼脸。
“我就这样子,被当成保育动物一样地长大,一直到我念了大学,才对自己的未来有了些主见。我有很多理想、很多希望,也计画了很多。我计画出国,远离我母亲的保护,可以自主地做一些事,做自己真正想做的工作可是就在我快毕业的时候,我生了重病。那种病叫做。”
“欸。”方宸陡地打断了她,神秘兮兮的:“别把病名说出来。听过一个西方的古老传说没有?如果大声说病名,上帝会听见。然后就把病传给别人。你不希望把重病传给别人吧?”
信这些?看来方宸是喝多了。迎蔷微微一笑。
“好,就不说,反正那是很严重的病,血液无法制造足量有效的血球,我几乎快死了。后来进步的现代医学救活了我,我病了半年多,身体状况当然不可能好,于是我母亲理所当然的更不准我做事,甚至在我休养了半年多之后,医生都认为我已经差不多恢复到常人的状况了,我母亲还是执意安排我的生活。然后”
迎蔷随手捡起一颗小石子,奋力往前一扔,却扔不远。
“我想我就有点死心了。反正什么事都不让我做,也没有什么事好做,渐渐的,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个没用的人,什么都不会。”她顿了顿。“说真的,看到你在这里照顾动物,我真的好羡慕,可是我知道我自己没这个能力。”
“谁说的?你真没自信。”方宸皱起了眉头。“喂小动物吃奶有什么难的?你当然也可以做得到。再说,你还是母的。”
迎蔷亦笑亦嗔地瞪他,他却十分正色:
“说真的,你留在山上好了,可以喂动物,还可以喂我们。这里除了我自己煮的菜,其他人弄的我还真吃不下去。”
后面这个原因,才是重点吧?迎蔷笑了起来。
“我以前从来不碰小动物的,我妈也不让我碰。”
“为什么?”方宸腿起眼睛。
“我妈嫌脏。动物又不天天洗澡。”她笑道。
“你不晓得。”他慢条斯理地说着:“动物是最单纯的,如果不去欺负它,她根本不会来侵犯你。人虽然会天天洗澡,却不可能像动物这么善良。”
迎蔷怔了怔,再度臣服在他脑子里的那些歪理。说是歪理,倒也挺说得过去,他思想的成熟实在超过他外表的玩世不恭。抬起头来,他那对漾着琥珀色彩的瞳眸在她心湖激荡着,再一次,她深深为他所迷眩。为了掩饰自己酡红的脸,她站了起来,散步似的,逃开了他。
“咦?酒喝光了?”
方宸耍宝地把酒瓶倒过来倒了倒,似乎没注意到迎蔷脸上的变化,然而其实他的视线没一刻离开过她。他喜欢看她,更喜欢看她脸红,他喜欢在她羞怯中所发现的那份纯洁足以令他投降的温柔。
望着她清瘦的背影,竟令他的胸口怜惜地抽疼。她是个明理、聪明、善良的女人,像一块最珍贵的美玉,只可惜失去了光泽;更糟糕的是连她的主人都用错了方法照顾她,未曾将她打亮刨光
方宸发现自己止不住想呵护她的心,想让她快乐,想在她脸上看见笑容、看见自信、看见生命力。
这真是件太糟糕的事!他才认识她几天?他更无法确定自己能否留住她,或者该不该留住她,就已经先有了舍不得她的心。
方宸的头痛了,也晕了。是酒喝多了?他的酒量很差的。
于是等迎蔷踱完了步子走回方宸身边,她惊奇地发现,方宸居然躺在地上睡着了!
迎蔷用两只指头捏起酒瓶,全空了。她只喝了小半杯,其它都在方宸肚子里了?可是这酒没什么烈度,而且洒过草地之后也剩不到一半,这样方宸就醉了?
迎蔷忍不住偷笑。很少看见酒量这么浅的男人。她开玩笑地晃晃他:
“喂,你今天晚上要睡这啊?”
原本是玩笑,可是方宸摇不醒,迎蔷这下紧张了。回去的路她不认得,就算认得也没办法把方宸拖上车去,他几乎有她的两倍重。
“喂喂!醒来好不好?别闹!”迎蔷又推又拉,恨不得给他一巴掌。
方宸不闹,因为他已经睡得不省人事。
“喂!”迎蔷赌气地又扯扯他,他仍文风不动,甚至还打起呼来,迎蔷哭笑不得,抬起头来,还好她的车就停在旁边。
所幸还可以睡车上,否则叫她跟他一般睡草地?!没好气地走回车上,抱枕拉开拉炼就是一床薄被,她昨天晚上盖的。打平坐椅拥着被。迎蔷想起下午花了那么多力气打扫了的房间结果她今晚还是得睡车上。
迎蔷不得不把牢騒发在方宸身上。都是他害的,她噘着嘴把脸贴在车窗上,外面黑漆漆的不晓得冷不冷?方宸该死的把她丢在这荒郊野外自己睡着,而她竟该死地还在这担心他睡在草地上冷不冷?
她迟疑了一会,咬了咬唇,终于推开车门把被毯带了出去。她躲在车里还有车壳遮风蔽露,他露宿草地什么都没有,一条薄毯也许起不了什么作用,至少多层温暖。
轻轻替他盖上被毯,迎蔷忍不住笑了起来。打呼声震天价响,像在跟四周的虫声唱和。方宸连睡着都不肯安静,生命对他来说是五彩缤纷的,他认真的生活,认真的工作,活得掷地有声,在他身上,她看见了生命的活力,甚至是生存的某种意义。
她到山上是要来找一个叫储方宸的人,她不知道她已经找到了他。然而阿宸却让她忘了原来的目的,忘了她所要找的储方宸这个人。
迎蔷的心里忽然充满了莫名的温柔。她的眼光柔得像水,从他覆着眼睫的眸,拂过他阳刚的鼻梁,薄薄的、男性化的唇。
一个突如其来的冲动,迎蔷俯下头去,飞快地拂吻过那两片迷人的唇,她的脸也迅速泛上一层桃红,浓浓的红潮仿佛一辈子都散不掉,会永远留在她心中似的。
迎蔷太讶异于自己大胆的举动,更羞于那种异样的想望,遭雷殛似地,她速速跳起来,逃回车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