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我就出发了,到傍晚才把他连同他大大小小的行李都装回来。请了一天假,不知道布鲁斯有没有去上课。老实说我是非常希望他去上课的,因为不大的富人区几乎都知道了托姆斯的来临。
我一边从后车箱里帮他提行李,一边尴尬地努力不去注意身后大大小小的眼睛。特别是当他们看见我提出来的行李时,叽叽喳喳地议论。
我从伤害布鲁斯的混蛋女人转眼变成卡门荡妇。
“你们好。”从大城市纽约来的托姆斯第一次接触小地方的人和风俗。要知道,在纽约那种城市是没有人会有时间在背后明目张胆地议论的。
“喂!你是做什么的啊!”金太太直接地问。
托姆斯一愣,没有碰到过这么直接的问题。
“呃我是生意人。”他看看我,询问我这样的答话方式得不得体。
你看我做什么!你比我大十岁耶,论这样的经验你应该比我丰富才是!这个软弱的男人,别跟我说话,我不认识你!
我偏开头不去理会他。
查理太太毕竟曾经在城市里住饼,一眼就看得出托姆斯身上货真价实的亚曼尼,还有意大利的小牛皮鞋。她暖昧地眨了眨她浓得如同用炭棒画了圈的眼睛,有些瞧不起地说:“人家可是有钱的生意人。”
小镇上的人虽然纯朴,可有的时候也很尖锐。如果这种事在城市里发生,他们仍然是很有礼貌地问好,然后说再见,把你忘记到加拿大去。可是小镇上的人不会,他们脸上反映的就是他们最真实的本意。
一阵嘘声,他们一起看着我和僵立着尴尬得脸都红了的托姆斯,脸上的表情明显地在说:“好一对奸夫淫妇。”
托姆斯不聪明,但是也不笨。只见他俊秀的脸上表情都扭曲了,却反驳不出一句话来。
我在一边冷冷地看着,看着不知所措的托姆斯,心里想:难道我就要跟着这样的一个男人了吗?
不去帮助他结结巴巴地跟人解释,我转身根本不理会那些镇上的居民,冷冷地把他的行李拖进屋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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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托姆斯的来临,母亲弄了很丰盛的晚餐,妹妹每天对着我的死人脸也突然甜蜜起来。
托姆斯是她善良温柔的小叔叔!外加,他也是她富贵的依靠!
一边吃着味道鲜美的鱼丸汤,托姆斯的眼睛一直在我身上打转,忽地看见我手臂上露出来的纱布。
“哎呀!queen,你的胳膊怎么了啊!”他张皇失措地看着我,仿佛我受了天大的委屈。
“没事。”我一副冷脸,本来决定热情对待他的决心在看见他今天的软弱之后烟消云散。我一向没有耐心,更何况和他相处就像是带了一个二十八岁的孩子,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更年长一些。
妹妹是知道这件事情的。她虽然努力地掩藏她的幸灾乐祸,但是她大概是继承了继父的血统,所以比我笨很多,我很容易就看透她的一举一动。
“妹妹,你在笑什么?”我仰起脸,微笑着是又很阴沉地问。
她呛了一口,收敛得意不敢造次。
“三叔,再吃一个鱼九吧?”
她甜蜜的脸哟,真让我想吐。
母亲以眼神提醒我表现得热情些。我只有照搬地夹起一颗鱼丸放进他碗里。
“再吃一个鱼丸吧。”
很烂的说辞,没有创意,超级重复。不过他受宠若惊地看着我,珍惜地夹起那块白色的鱼丸,慢慢地品尝。一边说:“谢谢,谢谢!queen,你对我真好!”我对他微笑,笑得比哭得还难看。
“今天布鲁斯去学校了。”妹妹带着不怀好意的笑容突然说。
我挑挑眉毛,不动声色,等着她先失去耐性。
母亲并不知道我和布鲁斯有过纠葛,还以为妹妹是在找话题,所以傻傻地让她继续,还鼓励地说:“布鲁斯是什么人?”
“你忘记我跟你提过的那个男孩了?”她瞟了一瞟我,装作不在意地说:“他在找你呢!听说他昨天好像在路上见过你,所以今天班上都在传。他甚至来问我你上哪里去了,所以我就告诉他你去接未婚夫了。”
我的脑袋轰地一声,拿筷子的手似乎有点颤抖。
母亲惊讶地说:“他为什么要找你姐姐?”对于妹妹说的“未婚夫”她倒是蛮高兴。
妹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只是诡异地对我笑:“姐姐,像布鲁斯那样的人,且不说不如三叔俊美更不如三叔有钱,而且品行又那么差,你实在应该离他远一点的。”
餐厅里的气氛突然冰冷起来。
妹妹没有把事情说透,可是达到的效果已经很明显了。母亲狠狠地看着我,好像我是个给家族丢脸的女儿。托姆斯阴沉地看着我,平常软弱的眼睛里奇怪地透出一种病态的阴郁,让我不对劲地浑身猛然颤抖。我从来没有想过,他竟然会令我害怕。
我冷冷地看着妹妹,妹妹痹篇我的视线低下头去吃饭。
“那在你告诉他我有未婚夫之后,他应该非常明白了。”我冰冷地对三个人说。听见母亲微微地松口气,看见托姆斯又恢复温和的眼睛。
“那么明天你和托姆斯出去在小镇上逛逛吧?”
“是啊!姐姐早就为了这次买了件很漂亮的衣服呢!”
托姆斯露出欣喜若狂的表情:“是吗?当然,有queen在,我当然要去。”
我低着头吃饭,心里渐渐地有非常不好的感觉。小镇就这么大,我如果和托姆斯出去,那么不出三个小时,镇上所有的人就都知道了。也包括布鲁斯。
他这次真的会冷酷地想要杀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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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和托姆斯在镇上瞎逛着。其实镇上比起纽约根本就是荒凉地带,可是托姆斯似乎非要让全镇的人都知道我和他的关系似的拉着我到处走。一天下来,我们走遍了小镇的每一条小巷,逛了每一所商店。他给我买的衣服首饰堆了三四只大袋子。
每个人都看着我们,指指点点。
托姆斯似乎突然不在乎别人怎么用有色眼光看着他和我,反而兴高彩烈的。
我一天穿着高跟鞋子跟他走,脚疼得我想一拳头揍扁托姆斯,我的脸也被太阳晒得通红。看到旁边的一家电影院,我“气”不成声地拉着他进了电影院。
又看了一遍那个好笑的planetoftheapes,我总算稍稍休息好,才和托姆斯一起走出电影院。
“为什么最后林肯的像会变成猴子呢?”他不解地问我。
“不知道。”我简单地回答。
“奇怪!地球人不是最后回到地球上了吗?怎么会还有猴子?”
那是猩猩!白痴!
“我怎么会知道,我又不是导演。”我没好气地看着天。
他突然停下,看着我们身边的一家酒吧。“我们进去吧!”
“别。”我一把拉住他!这里不同于纽约,酒吧单纯是休闲的地方。小镇上的酒吧是有组织的。像我和托姆斯初来乍到就跑到人家的酒吧里,八成会被店主扔出来。尤其是在我变得这么不受欢迎以后
“没关系!你也快十八岁了吧?”
买酒的年龄是二十一岁!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种猪头?我在心里咒骂他。
“托姆斯,我们回去吃晚饭吧!我饿了。”
他在酒吧和我之间犹豫不决,最终还是选择了随我回家。还好,我比酒吧稍稍有魅力些。
“那我们走吧!别把你饿着了。”
正在我们想转身之际,一个高大的身影从酒吧里冲了出来,扶着一棵树木呕吐。紧跟其后,又有几个高大得像巨人般的男人尾随,有的拍着那个男人的背部,有的去拿毛巾。
“布鲁斯,你没事吧?”
那个名字让我僵直地站着,不能移动。我认出他的身影,还有其他篮球队的队员,其中甚至包括尼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