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他绝对不会两次进入同一栋楼中,哪怕里头有着天大的诱惑,亦或者遗漏了足以他花上大半辈子的海量财富也是如此,绝不回头。”
“(o)”于辰有些愣:“原则性这么强?”
“对的。”费瑞民说:“真要详细解释的话,太复杂了点,反正于队你知道他有这么个原则就好了。”
“正出于这点,所以我们都笃定这家伙应该不是凶手,”袁友冲接话说:“因为他是在受害人死亡之后才进入案发别墅楼的。我们抓他过来,根本目的不是审讯,而是和他做交易,让他配合我们。”
“当然了,这注定是个不平等的交易,也因此,他一直举棋不定、纠结不已,但没关系,他迟早会松口的,因为他没得选。”
“就像我说的,在这一刻,某种程度上而言,我就是规则的制定者,他只能选择玩或不玩。如果他配合我们,还有有立功的机会,可能能在许可范围内适当减刑,但如果不配合咱们,嘿嘿嘿,可能会把牢底坐穿。”
“当然了,前提是,他与受害人一家遇害案的关联不能太深,倘若是主谋或者胁从犯的话,在咱们收集到关键证据前,他不可能松口的。”
“毕竟负隅顽抗充其量就是个无期,一般达不到这么高,我估计撑死了也就十多年吧,但配合我们,查明真相立了功,可在八条人命面前,搞不好仍旧会被判死刑,最多死缓,大概率也是无期或者极高年限的有期。”
“而且吧,别看都是无期,里头的区别可大了,关乎到减刑呢,许多被判无期的犯人,最终都会因减刑而提前出狱,而实际服刑年限也大不相同。”
“有个一般规律:犯罪情节较轻微、社会影响较小、取得受害人或家属谅解、悔罪认错态度明确,有明显立功表现以及有背景有关系的,获得减刑的机会明显多。”
“放在曲忠身上便是,配合我们,大概率无期,小概率高年限尤其、极小概率死刑或死缓,而不配合我们,大概率坐个十来年,小概率无期,且盗窃的社会影响有限,他在监狱里头表现好一点,乖一点,争取减刑不难的。”
“如此一来,除了傻子谁都知道该怎么选。”说着,他又撇撇嘴,有些不屑的说:“看他纠结的那样,显然他在本案中参与度并不算高,否则根本没必要纠结,也不用和我们讲条件。”
“之所以需要权衡利弊,便是因为利弊比重相差不大,这才难以选择,而一旦利弊失衡,那还需要权衡吗?”
“嗯。”于辰彻底恍然,点了点头。片刻后,他又忍不住问:“那他也有可能拒绝配合我们吧?亦或者他不见棺材不落泪咋办?还真能去调查他以前犯过的罪?查得到吗?”
“查得到。”费瑞民道:“刚刚袁队就说了,咱们若真有心投入海量人手去查,想找出他曾经犯罪的证据及销赃链、流入市场或地下黑市的赃物,并不会太难,只是需要耗费时间精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