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紧急,赵兰和叶国豪开车就奔了市。
虽然离的不远,但是他们开着车走了将近五个时才到。
因为起的大早过来的,所以到了市还没有到午休时间。叶国豪来之前就打过电话,所以他们直接到了本地的公安局找到了叶国豪的那位战友。
虽然他来安公局还不长时间但是人缘还不错,至少跑上跑下的时候大家都挺给他面子的,再加上叶国豪一身军装在这里很容易得到别人的好感。
这个时代的军警法部门还是转业的军人比较多,走到这种地方就好像走进了第二军营差不多少。
等到找到了应该负责的同志后大家就坐下来,然后赵兰将水月涵写的原稿拿出来,并说出自己怀疑写这个的人是谁。
这哪还用调查啊,都被抖出来了啊。
倒不是公安们玩忽职守,这属于是侵犯个人罪,在八几年的时候这种案件还是很少的,至少大家遇到这种事都私下处理,很少有人经官方来办。
但是赵兰连对方都没有通知直接就到这里来告那家杂志社,然后证据都拿到了分明是有备而来的。负责人也就是这家公安局的所长,看了一眼赵兰和叶国豪道:“其实对方也不过是一个姑娘,我看就先找其私下了解一下,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吧。”
“有种人根本不适合私下处理的,否则大家都是邻居我不可能做到这一步。所谓的和平解决之后,如果有人不领情到时候我可能会成为恶人,会被周围的邻居怨恨甚至欺负,这种事情以前也发生过。但是这件事情本身我并没有任何错,凭什么要我去承受这些。因为我出名了就有错吗?我写是因为我喜欢写,出名只是我有这样的本事。而那个姑娘写自传她是想出名,想借着我的名声来出名,写出来的东西也是为了驳出彩。这根本就是踩着我的肩膀向上爬呀,我不是踏脚石,我是一个人也有尊严的。”
一番话说的所长哑口无言,他现在知道了这些知识分子也是十分难摆弄的。自有一股硬折不弯的脾气,还言词犀利,不由得揉了揉鼻子,看了一眼旁边的叶国豪,他觉得男人应该好说话吧?
可是没有想到要叶国豪竟直接来了一句:“告。”一锤定音,绝无二话。
基本他说的话就等于板上钉钉了,这件事必须得告,于是所长就将他们的事儿给记录在案,然后马上派了人去那家杂志社讲负责人给带了过来。
这家杂志社还是一个杂志社,但是加起来也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了,从国营刚转到个人手中,一直想着挖一些大点儿的新闻和好的将杂志社办起来但仍是不温不火。
这一次被一个作者投稿,结果一瞧讲的竟然是名作家澜的故事,同时他们打电话合作者已经沟通过了,知道这些故事都是属于真实的。他们如果打了一针兴奋剂各种高兴,觉得将这个故事登出来肯定有很多人追着看,这样他们杂志社也就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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