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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不想起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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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一般人无法辨认他们,而他们所遭到的法律的惩罚和道德谴责还远远不够。

    当一个人放下自尊向所有陌生人伸手索要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财物时,他的生命无疑就掌握在他人手中。然而时代在变,乞丐也不例外。

    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现代生活中,乞丐也成为某些惯于不劳而获的懒人瞄准的目标“行业”,且应验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在资本主义席卷全球之后,金钱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而各种道德律法的改变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比如:拜金主义的流行是一些人不顾任何法律道德的疯狂“掘金”。

    正如某位伟人所说过的某一句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而事实上,真实的丐帮帮内的规律都是很严谨和残酷的,许多人都以为,既然称为“帮”,必然是江湖上生成的帮派,却不知道至少在明清时代,丐帮是受朝廷直接控制的。

    “丐帮帮主”这样的名目,当然是小说家的创作,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

    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

    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

    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

    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

    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

    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

    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明朝各府州县的丐头,据说是朱元璋坐了天下以后与各府州县的城隍同时受封的。

    所不同的是,封为城隍的,都是已经死去的功臣,而被封为丐头的,则都是一些立有战功但又犯有小小过错的活着的下级军士。

    朱元璋一方面封他们当世袭的“乞丐头儿”,一方面却又明文规定,丐头生子,不得读书,生女不得裹脚,就是对他们的一种限制,方便朝廷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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