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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章不想起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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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出去乞付,当天晚上回来,必须交纳“份例”——三五文钱或几两米,一部分人在“家”里养鸡鸭、喂猪羊,由丐头每月发放份例钱,和雇佣的长工差不多。

    还有一部分人是乞丐王国里的“公差”—乞丐们犯了家规,掌刑的就是他们(相当于执法长老),地面上有了“路倒”或“冻尸”,背到义地去埋掉然后从地保那里领赏钱的也是他们。

    当然,丐头家里有什么事情需要跑腿的,也是他们,而那些有家室却没有饭吃的穷人沦为乞丐,则仍可以住在自己家里,不过却得按月交纳“份例”,并绝对服从丐头的管辖,不然,就甭想在地面上张口讨饭!

    宋元时代的丐头和乞丐,好像还管地方上死人的入殓,因为这是一宗“肮脏”的职业,一般人还不肯去干呢。

    水浒传世界写武大郎被潘金莲毒死以后,就是丐头何九叔带着乞丐去入殓的。

    水浒传世界虽然讲的是宋代的故事,但是距离元代末年不远,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至少在元代是有这样的习俗的。

    不了解丐帮内情的人只以为一个人穷到了不得不讨饭的地步,也算是穷到底了。

    却不知道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底层依旧分成三流九等,依然有尊卑上下之分。

    而且各有各的行当各有各的地盘,绝不容许掺和混淆的。

    而且丐帮的事迹,其实还有很多文献存在于世,可供后面的人参考。

    【後汉书独行传】曰:“向栩字甫兴,河内朝歌人,向长之後也,少为书生,性卓诡不伦,不好语言,而喜长啸或骑驴入市,乞丐于人。”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公子重耳“乞食于野,野人与之,公子怒欲鞭之。”

    【龙城录】载有“一日,伊水上遇一丐者。”

    【稽神录】有云:“安陆人性毛,善食毒蛇以酒吞之,尝游齐鲁,遂至豫章,桓弄蛇于市,以乞丐为生。”

    足见是先有乞讨的行为,後有行乞的身份;唐代元结著【丐论】,自称:“游长安与丐者为友。”

    由此可知以乞讨为生的职业乞丐,可能最早出现在六朝。

    东京梦华录记载着形容开封城“诸行百户,衣着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

    所谓规格者,大概是指穿著制式服装在特定地区或针对特定对象行乞,并受到团体的约束,要尽规定的义务。

    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世界描述杭州城里的乞丐团头金老大,他手中的杆子是领袖的标记,统辖全城的叫花子,证明在宋代丐帮已然成气候,是具有某种程度组织规模的社会群体。

    “这般丐户,小心低气,服著团头,与奴一般,不敢触犯。”

    想见当时的丐帮纪律严明,丐头的杆子一直沿用到清代,不仅象徵权力,还可以执行帮规,惩治违规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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