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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一章你们都跟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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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扔出一枚金币,莫凡马上便打听出哪里有马车出售或出租。

    这里倒是要比一般的地方热闹许多,看马的买马的卖马的,租车的买车的卖车的,多如过江之鲫。

    莫凡随便在里面转了转,始终不知道该选什么车才好。不过他知道自己还是买车比较划得来,因为租车虽然便宜,可车毕竟是人家的车,要打扮也有不方便,再说了买车也花不了多少钱,至少对于莫凡还说不算什么。

    眼看着日已偏西,市场上那些车不是太烂,就是要价太离谱,弄得莫凡很是着急——尽管现在有钱了,也不能忘本的乱来吧,被宰的感觉总是不爽的。

    不过就在莫凡快将整条街逛遍的时候,一辆不错的马车出现在他眼前。其实所谓不错,也就是车轮车轴之类的还能运动自如,离真正的好车的距离还是相当之远的。

    车倒是其次,莫凡最主要的是看中了那个车的主人。

    大家千万不要误会,车的主人绝对不是美女,甚至根本就不是女人,而是一个一身破旧的年轻人。

    至于莫凡为什么会看重这个他仅仅只看过一眼的人,那就是他在这个落魄潦倒的男人眼中找到了一丝在其他人眼里找不到的落寞。

    莫凡相信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在他看来能表现出落寞眼神的人一定是个情感丰富的人,而感情丰富地人不该是个奸商。当然他的这个经验对他自己是无效的。

    尽管有经验作为依据,可一向不喜欢陷于被动的莫凡并不明白的向这个卖车人表示自己的意思,反而对着周围所有卖车人高喊着买车。

    不过因为莫凡的穿着,周围地卖车人根本就是充耳不闻,很一致的将他给忽略掉了,除了莫凡看中地那个年轻人。

    那个卖车的年轻人也只是瞄了他一眼,不过仅仅是这一眼就让莫凡对自己的眼光很是满意了。

    为了进一步证实自己的经验。莫凡故技重施,从口袋里又掏出满满一把黄灿灿的金币冲着人群大声叫买。

    这样一来。莫凡一下子就从“狗不理”变成了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卖车人个个都是一脸媚笑的挤向莫凡。

    作为回报,莫凡也统统将这些只认识金币地家伙给无视掉,可是让他纳闷的是那个卖车的年轻人还是只瞄了他一眼,直接将他手上的那把金币忽略掉,就若无其事的低下脑袋干自己的事去了。

    这可把莫凡的好奇心给挑了起来。这世界上居然还有不爱金币的人?

    确实是让莫凡匪夷所思,自从他来到这个世界以来。还真没见过不爱金币地人,就连那些一个个富得流油的达官贵族也是视钱如命,难道这样一个穷得连车都要卖掉的穷人会不爱钱?

    莫凡很想把年轻人拉到一边详细问问,可是那些一个个眼里全是金光闪闪的卖车人将他围得水泄不通,让莫凡不胜其烦。

    最后把莫凡惹急了,干脆扯开嗓子喊了一声:“我这里还需要二十个人帮忙,愿意跟我去的就给我拿了钱让到一边去。”

    喊罢,莫凡将手中的那把金币朝天一扔。原本拥挤地人群一下子就哄而散,纷纷忙不迭的弯腰争抢地上地金币。

    莫凡轻松的越过疯狂的人群,来到那个卖车的年轻人身边:“他们都在捡钱,你为什么不捡?”

    年轻人冷冷的看着莫凡,只是摇了摇头。

    靠!这么傲慢?莫凡有些受不了了,他可以蔑视自己的钱。但怎么可以这样蔑视自己?

    “你的这辆车要卖多少?”莫凡见时间已经不早了,懒得再去想很多,直接开口问价。

    年轻人又伸出手,朝莫凡竖起食指。

    莫凡点了点头,心想价格还算公道:“十个金币?好的,我买了。”

    一听莫凡这话,周围那些捡完了金币,恭恭敬敬的站在一边守侯地买车人群里出一片低低地议论声。站在人群最前面的几个人在交头接耳地时候,不时眼中满是嫉妒加羡慕的看上那卖车的年轻人一眼。其实也就莫凡这个不懂市场行情的大头认为这个价格公道,在这样的旧车市场里。就算是年轻人这辆看是和去最顺眼的马车最多也就能卖上六七个金币。一般的破车能卖三四个金币就可以跑到一边偷笑了。要知道在这个世界里一个金币完全可以供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舒舒服服的过上三四个月之久。

    就在同行们嫉妒羡慕得要死的时候,那个年轻人却摇了摇头。再次在莫凡的面前竖起了那根食指。

    不是十个金币?!是一百个?

    莫凡有些吃惊了,忍不住再仔细的把这车给打量了一遍,灰不溜秋的车蓬、乌漆麻黑的车木,再加上一匹瘦得看上去马上就会咽气的老马,就这么个德性,按道理值不了这么些钱呀。

    不过赶时间的莫凡不在乎这么点,反正今天买衣服的时候肯定是被宰了,也不在乎再挨上一刀,谁叫自己赶时间呢?

    “行行,一百金币就一百金币。”

    谁知道令莫凡以及在场所有人都跌破眼镜的是,这个一脸木然的年轻人还要摇着脑袋,将那他根干得跟竹节一样的食指举得高高的。

    还不够!?

    莫凡干脆把一只鼓鼓的钱袋送到他面前。

    得到了莫凡的许可,年轻人慢慢的伸出手,用拇指和食指小心翼翼的在莫凡手里捻了一个金币出来,然后再指着身后地马车。冲莫凡点了点头。

    就一个金币!?

    众人绝倒!周围的人们一个个嘴巴张得跟个鸡蛋大小,都一脸不可思议的看着这个奇特的年轻人。

    别说他们不可思议,就是莫凡也好半天合不拢嘴。

    真是很有意思的年轻人!

    莫凡很喜欢他的诚实,就如莫凡很喜欢金斧头银斧头故事里的主角一样,于是他心里生出了招揽之心,反正也缺个赶车地,有这么好的部下。不要还真可惜。

    莫凡把手中那把金币送到他面前:“我还缺个人赶车。你干脆以后就跟着我吧。每个月五十个金币,这些是预付地工资。”

    五十个金币!还有预付工资?

    这些是任何普通人都不敢想象的。更何况是这些混迹于杂乱肮脏的集贸市场的穷人们,因此莫凡在等待着年轻人给自己回答的同时甚至都可以听到周围吧嗒作响的口水落地声。

    年轻人看了莫凡一眼,又上上下下把他给打量了一番,似乎在确认这个人是不是值得追随。而被人盯着看的莫凡也配合地干咳一声,摆出很是优雅绅士的poss。

    良久,在莫凡期盼的目光下,年轻人点了点头。

    不知为什么。在这刻莫凡有种心中的石头落地的感觉,这让莫凡很是纳闷。不过直到很多年以后莫凡都会问自己,为什么当初就会感觉到这个小子那么有价值呢?

    因为这小子是个哑巴,说不了话,而莫凡当然也问不出他的名字,干脆就自己给他起了个名字——阿默。

    似乎对一切都无所谓的年轻人也没在意,只是把在和个新名字给默认下来,每当莫凡叫阿默的时候。他就会回应一下,表示知道是在叫自己。

    一切都搞定,莫凡坐上吱吱呀呀地马车,后面还跟着二十个在市场上用数量惊人的金币拉回来的农民工,浩浩荡荡朝着服装店赶去。

    来到服装店,主仆二人将莫凡等人恭迎进来。便赶紧开始了对马虎的改造工程。

    莫凡叫下一直呆在马车上的阿默跟着自己去房间里一起去试衣服,毕竟人要衣裳马要鞍,就算是赶车的也是得装扮装扮吧。

    经过一番装饰修缮,整辆马车简直是脱胎换骨,令人不敢相信这是那辆曾经呆在市场角落里地破旧马车。

    莫凡在镜子前欣赏着自己身上那件精心挑选的特别晚礼服,对于自己的造型感到很是满意。一边的小伙计迪姆拿着个小本子来到莫凡面前问他那件新颖独特的礼服该叫什么名字(裁缝老店老板感激莫凡的知遇之恩,所以才把这件衣服的命名权交给了莫凡),莫凡想也没想,脱口便说出三个字。

    歌神装!

    歌神装?

    迪姆一愣,不过没有多在意。以为莫凡只是歌神烧友才会蹦出这么个名字。便将这三个字写到了他的小本子上。

    也许迪姆怎么也想不到,这件他们主仆俩曾经不敢示人的衣服成为了以后整个霍普大陆最流行的服装。而这短短地三个字地服装名词也成为了大陆流行服装的代名词。

    莫凡见时间也差不多了,正打算出叫阿默赶车出门。可这个时候门外突然传来一阵嘈杂地呼喝声和脚步声。

    迪姆刚把门一开,呼啦一下子从门外闯进一帮人,径直将整辆马车给围了起来。

    被那帮人给吓得退到车边的迪姆壮了壮胆子,开口责问:“光天化日的,你们这些人想干什么?”

    人群里没有人回答迪姆的话,反倒是有个人冲出来指着坐在马车上的阿默大声揭:“老大,就是这个小子,破坏我们市场的规矩!”

    为的一个彪形大汉鼻子里哼了一声,都没拿正眼看下迪姆,就直朝着马车上的阿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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