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的狗
明朝的宁王年轻时是个花花公子,经常牵着只脖子挂着块“御赐”两字牌子的丹顶鹤,在南昌满街闲逛。
有一天,那只白鹤自个儿踱出门来,被一条狗咬死了。宁王暴跳如雷:“我这白鹤是皇上赏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野狗竟敢欺君犯上。”当即命令家奴把狗的主人捆起来,送交南昌知府,要给他的白鹤抵命。
当时的南昌知府名叫祝瀚,对宁王的胡作非为很是不满。听说宁王府的管家前来转达宁王的“旨意”,又好气又好笑,对管家说:“你写个诉状来,本府自当审理。”
宁王府管家递上诉状,祝瀚看过,从签筒中拔出令签,命令衙役捉拿凶犯到案。管家忙说:“不劳贵差,人已抓到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说:“这诉状上明明写着肇事凶犯乃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大堂审狗,抓人来干什么?”
宁王府管家气急败坏地说:“那狗不通人言,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见管家既狗仗人势,又说的有点道理,便想了个办法,就把这个案子轻松地判了。请问,祝瀚是如何断案的?
逻辑断案——
祝瀚道:“贵管家不必生气,本府自有主张。我想,只要把贵府诉状放在它面前,它看后低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
管家大叫道:“你这昏官,走遍天下,可有一条认识字的狗?”
祝瀚神情严肃地说:“既然狗不识字,那金牌上的‘御赐’二字它岂能认得?既然它不认识,这欺君犯上的罪名又从何说起?狗本不通情理,咬死白鹤乃是禽兽之争,凭什么要处治无辜百姓?”几句话把那宁王府管家问得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