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意思?翻脸太快了吧?难道对我有啥意见?但这个时候其他新当选的委员还是希望我能在业委会中产生一点作用,至少在磨合期能帮助大家处理一些事情,所以我就临时加入了业委会的议事群。
新业委会成立的喜悦还没有散尽,我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就发生了,第三届业委会刚刚成立,胤盛物业的服务人员上传了一份马上就要进行的屋顶防水维修的计划清单,总金额五十几万,要求业委会签字执行。
我就吃了一惊,这种金额的工程应该由业委会主持招标才对,而且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走程序公示的,事先一点风声都没有,怎么能物业随随便便的填个单子就让业委会签字执行了呢?
我就仔细的审查了一下报价单,其中1栋的维修价格居然超过十万,相当于维修基金的四分之一了,单价超过200元一平方,而正常的报价只是一百元左右的水平,很显然这个价格水分很大。
我就问其他委员是不是知情,大家都回答不知道,包括第二届业委会的金军、蔡山、余钟委员也表态不知道,这怎么可能呢,这么大的金额,两届业委会的委员都不知道,物业也太任性了吧,难道幕后有什么猫腻?
所以,我和金军就要求物业停止执行,等待业委会的调查结果,这个时候林秋风说话了,他说是他审核的,并陈述了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这个是业主自己的钱,业主做主,与业委会无关,业委会只是履行一个签字程序,大家只管签字就好。
对林秋风的说法我自然是不认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才是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主体,业主的钱是业主自己做主,只要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的业主超过三分之二即可,但如何使用,何时使用,还是要在业委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个理由,不同单元的损坏状况情况不一样,维修方案不一样,不方便组织招标,只能让施工方根据施工量计算价格
这个说法更荒谬了,楼顶的防水层价格的确认无非就是单价、面积和施工难易,既然结算时能报价,就一定可以组织不同的公司招标比价格
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我对小区维修基金的支出问题产生了怀疑,因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维修基金的支出必须有公示环节,我就查阅了西京市物业办的网站,发现华富小区过去一年已经支出一百多万维修基金了,每一笔都有林秋风的签字,这太让我吃惊了,居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而这些巨额的支出第二届业委会的其他委员都不知情,既没有招标文件存档,没有公示,因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广大业主自然更是无从知晓
而且在第二届业委会公示的年度财务报表上也没有看到这些数字,这些资金涉及到接近五十几个合同,这么大的金额,主任一个人签字就花出去了?不需要业主知情?不需要业委会表决?也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
这件事激怒了我,我认为这是违反流程,违反《议事规则》规定的行为,要么是林秋风失职了,要么就是物业经理从中牟利了,我不相信物业经理会这么傻,连基本的维修单价都不知道,这直接导致了我和林秋风的论战,
当然这种论战一开始是小范围进行的,业主大群的论战其实不是我挑起的,我在胤盛物业的报价单中发现问题以后立刻提出我的质疑,因为观点不一,林秋风的态度比较激烈,说什么没有为小区做事的人没有权利指手画脚,和当年的罗叶的言论如出一辙,我懒得和他吵架,立刻就退出了物业沟通群和业委会的协调群,因为这个时候林秋风是华富小区的英雄,我还无意打破华富小区业主的英雄梦,让英雄落幕,你知道英雄最好有完美的形象
我上一次和罗叶产生矛盾的时候,只是因为罗叶串联了何平、侯志强、邵青要给工程方追加支付五千块工程款,罗叶那个时候也是华富小区的英雄(因为会所维权的事情挨了一顿打),英雄的光环让他获得了业主的信任,从而立于不败之地,我选择了主动放弃,后发制人。
这一次林秋风也是华富小区的英雄,我能怎么办?我同样选择了放弃,主动退群休战,但林秋风高估了自己的实力,看到我主动的休战,以为这次可以稳操胜算,于是主动在大群挑起争论。理由无非是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可以自由支配的,不需要业委会讨论之类的,还给我扣上了道德帝的帽子
金军也坚定的支持了林秋风,他从对事情不知情到和林秋风结盟攻击我,转变的非常快,我非常不理解幕后的原因,至少我知道,在这场争论中还很多熟悉的业主也是不支持我的,新一届业委会的很多人也是不支持我的,在他们眼里,华富小区的英雄怎么可能贪污小区的钱呢?我这个质疑纯属多事。
我逐个打电话问第二届业委会的委员,询问他们对审核的看法和对工程的了解程度,普遍都推脱说这个不是业委会的主任,我就把其他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列举给他们听,因为类似的工程其他小区都是业委会组织的招标,并且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执行的,相关案例在市物业办的网站上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
余钟也是支持林秋风的,他说:业委会不是管理业主的组织,也无权限管理,业委会义务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该单元业主一致同意修防水,政府审核同意维修,业委会说不同意不给盖章,这样对不对?是否违反条例?
维修防水的事,业主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政府该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也不需要过度扩大业委会的权力和义务。我理解业委会盖章只是领意见表的一个程序,
一有疑问,就把矛头指向业委会,以后谁愿意参加业委会?自从上届业委会开始一直积极邀请广大业主参加业委会会议,集思广益,是个很好的做法。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罪于业委会,不公平。
对余钟的发言,有推卸责任之嫌疑:因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是维修基金的管理者(不是所有者),业委会有权调配维修基金的增值部分,业主的维修申请需要业委会协助办理。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业委会要签字、盖章。而业委会盖章有盖章的规则,
因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有责任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对维修基金的使用严格把关。绝不能因为我又不拿一分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物业从中渔利,最后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三届业委会的各位委员也激烈的争论,因为在维修基金的监管和使用上业委会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大家观点不一,但业委会还是形成了一个工作纪要,要求胤盛物业在业委会出具明确意见前停止施工,
对已经完成的施工部分,杨正、石勇、许军、卫兰、如意、刘琴、吕发等人组织了现场的考察,我也应邀参与了,通过走访大家发现前期的施工材料低劣,工艺粗糙,基本上已经完工的防水工程都属于劣质工程,需要返修,根据许军的估价,成本小于五十块每平,这次考察震惊了所有的委员,大家都想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几个月后我在路上遇到余钟,那时候施工方已经迫于压力妥协,答应退款赔偿我们的损失,我告诉他施工方已经答应退给我们70万工程款的事情,这么巨大的金额?他吃了一惊,我紧接着问他,假如这件事与业委会无关,那为什么林秋风会在合同上签字?
谁签字谁负责!不是这个道理吗?
如果业委会没有责任,那就应该让有责任的业主在合同上签字,而不是林秋风,难道不是这样的逻辑吗?
余钟沉默半响说,是这个道理,到底该谁签字呢?
现在因为程序上的某种漏洞,物业和施工方可以随意报价,业委会对此不负责,而普通业主缺少制衡的力量,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钱就花完了,业主监督也无从谈起,要不是我偶然发现这个事情,整个华富小区有谁知道小区的维修基金悄无声息的已经花掉了130万呢?
当时候我面临的压力非常大,有人怀疑我和林秋风有私人恩怨,当然这个太扯了,我和林秋风其实并不熟悉,也谈不上朋友,只是合作过几次而已。
何欣和我聊了一会就拉黑了我,因为他的英雄梦被粉碎了,文丑和我聊了一会,也消失了,不肯接受我的行为,金军也是如此,至今我们依然不是微信的好友,而且因为政见不同、互相攻击的时候毫不客气,包括第三届的某些委员也责问我,吴戈,本届业委会的成立你劳苦功高,但你是不是也想把这届业委会拆散呢?
然后就有流言很快就出来了,说我企图控制第三届业委会,幸好这个攻击手段不新鲜,林秋风等人这么说不止一次了,这个流言不符合逻辑,我想控制业委会直接参选就是了,何必绕这么大的弯子来曲线控制。
为了让第三届业委会能轻装上阵,我选择持续的揭露真相,和企图坑害华富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人做斗争,当然我攻击的目标不是业委会,而是通过12345投诉物业办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不严、投诉胤盛物业在业委会任期已经届满的情况下虚构合同,投诉那个防水公司质价不符,合同欺诈。
总体上我的投诉是有理有据,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因此相当有杀伤力,这件事情上,胤盛物业公司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的,因为施工方是胤盛物业某个员工的私人公司,内外合谋,存在先天的污点,而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监管缺失、审核不严的责任也相当的重大,在各方面的重压之下,施工方选择了妥协
后来胤盛物业集团总部也加强了对项目经理的监管,至少我们得到的消息,胤盛物业的工程部是可以自己做防水施工的,他们在华富小区的防水工程中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华富小区的项目经理这时候已经调往其他小区,和相关的责任人一道,也被追究了某种形式的责任。
这次维权行动是我发起的,但挽回损失却是由第三届业委会来完成的,刘琴、杨正、许军、吕发、石勇、姜宁等人团结合作,顶住了压力,尤其是杨正坚决的破除了对英雄的迷信,在政府允许的框架内维护了小区的利益,后来经过业委会的讨论,也咨询了专家组的意见,利用这笔退回来的资金对小区的车库进行环氧地坪的改造。坏事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好事
虽然这对我的人际关系造成了伤害,我的英雄时代也因此谢幕,但我不后悔,我前面说过,在某种意义上我是冷血的,我不能容忍谁把华富小区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而且我的坚强意志也不是一个道德帝可以打垮的,虽然我们曾经是战友,但那是为了维护华富小区利益结成的战友,不是因为其他的
杨正也在这次行动中展现了他的领导能力,为我们挽回了70多万的损失,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业委会有贪腐行为,也无意证明这个事情,只要业主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就足够了
林秋风等业委会的邻居,在防水工程的监管上存在失职行为,对业主维修基金造成的巨大损失难辞其咎,无论怎么说,也就是因为这个争议,破除了很多美好的神话,笼罩在我们这些人身上的英雄光环也就此谢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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