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是福斯坦王国的二等兵,14岁开始服兵役的他至今已经是一个有四年军龄的老兵了。今天他心情不错,因为是发军饷的日子,王国二等兵一个月有三枚银德勒的军饷,加上凯多齐男爵为他的士兵们私人提供的两枚银德勒军饷,他能到手四枚银德勒,为什么少了一枚,因为国家发放的军饷,军部总要贪一笔,这是惯例。
洛克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领到这四枚银德勒,然后拜托男爵大人的商队,将其中的三枚送回家乡,他希望自己的姐姐能够买一条自己喜欢的丝带,头发上不再裹着粗糙的亚麻布,也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吃上一两顿白面包,他们的身体已经很差了。剩余的一枚银德勒,洛克依旧是留下来请自己手下的弟兄们喝酒,作为小有实力的二等兵,他是一个10人小队的队长。
他知道,他的弟兄们也不好过,三等兵每月到手的只有两枚银德勒,仆兵只有一枚,他们需要将自己的钱掰成一枚一枚的铜德勒来花,既要补贴家里,又要自己花销,这根本不够。为了使作战更团结,也为了有那么几个忠于自己,能在关键时刻替自己挡那么两下的手下,洛克从不计较请客。
他的十人小队,有五名三等兵,五名仆兵,这些家伙除了有三个是两个月前补充到他们小队的,剩下的都是在一起作战了至少半年的兄弟了,他们大多与洛克一样大,但军龄比洛克小,都是只参军一年或两年的新兵蛋,他们大多数人都发自内心的佩服他们的小队长洛克,因为他们的洛克大哥既慷慨又有义气,每次领完响总带弟兄们去喝一杯,打完仗也是,最主要的是,他们或多或少在战斗中受到过洛克的照顾,一个小小的照顾,使得他们小队成员在初次战斗后很少减员,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战斗,他们小队的成员越来越契合,小队存活率也越来越高。
这在整个军营中也是比较有名的,不管是新兵还是老兵,只要年龄比洛克小或是与他相仿,都会叫他一声,洛克大哥。这是对强者的尊敬,况且,据说洛克在两个月前的那次战斗中杀了不少夏尔洛王国的蛮子,功勋快要积累到一等兵了。
洛克走到了军需营,这里不止发放军饷,还作为军营里的一个交易场,在这里你能买到你想要的一切。香醇的麦酒?锋利的精铁长剑?一匹耐力不错的战马?又或是美貌的女人。这里应有尽有,凯多齐男爵对自己士兵的需求十分照顾。但前提是,你有钱。。。或,你有权。作为二等兵的洛克,他的资本或许刚刚达到这里的标准,但他很少在这挥霍。不只是他,在军营中,基本有家室、有家庭负担的士兵都不会来这消费,不是因为士兵们自制力强,是因为他们口袋里的银德勒禁不起大手大脚。
“嘿,洛克!你的饷!”一声粗吼,一个膀大腰圆,长满络腮胡的大汉扔给了洛克一袋钱,洛克打开一看,里面有三枚银光闪闪的银德勒和一百枚铜德勒。
“约夏克大叔,下午去喝一杯?”洛克笑嘻嘻的对络腮胡大汉说道。
“和你说多少回了,在军营里叫我中队长!你这小子!一杯就想打发我?至少两杯!”约夏克大叔对着洛克笑骂道。
洛克请约夏克大叔喝酒不仅是为了客气,更是为了关于自己军衔晋升的事,他的战功快要达到一等兵了,一等兵是所有士兵的一个分界线,达到一等兵的人,男爵将赐予修炼斗气的功法,这是晋级骑士阶位的通道,而且一等兵,至少能当个中副队长,像夏约克大叔那样的老牌一等兵,是直接被任命为中队长的。
约夏克大叔答应洛克的请求也不仅是为了照顾他的面子,他认为这是一个有潜力的年轻人,而且约夏克大叔和洛克来自同一个镇,矿山镇。其实他们大队的人大多都来自一个地方,凯多齐领。可以说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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