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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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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平民,福斯坦士兵还是不会做什么出格的事的,因为没必要。

    洛克和夏茜走在法兰斯城间感受异国他乡的城镇风味。夏茜以前也没来过法兰斯城这种大城市,对于大城市的好奇比洛克还甚。只是这时候街面上没有什么繁华的景象,为数不多的铺子也是洛克他们营和喀什尔男爵他们营的商队开的,卖的也只是粮食。

    这种店铺什么都收,首饰、硬币、战场上捡的武器盔甲都能换粮食,粮食只有一种叫煤饼的吃的。这种食物呈黑色表面有碳色颗粒,所以被称为煤饼。如果说糠栗饼是用谷物杂粮的皮壳所做,那么煤饼就是用做完糠栗饼的锅底做的。这东西连老鼠都看不上眼,但这个时候却被夏尔洛人趋之若鹜。

    洛克吃过煤饼,那东西吃下去喉咙口又干又涩直冒烟,吃多了会肚子疼,没有一点营养,连续吃几天的话会四肢无力。如果说糠栗饼有时候会客串一下马匹的粮食的话,煤饼是万万不能的,除非你想要军队里的马软弱的驼不动东西。

    夏尔洛人也不是傻子,但他们没办法,尤其是他们这种“城里人”,如果说类似吉萨镇的那种乡下,人们还能在田里,在树林里找到吃的,但在城里,除了种了几个果树的院子,你别想找到一点吃的。

    贩卖煤饼的大多数他们营的商人都认识洛克,对洛克报以一笑,算是打招呼了。而喀什尔男爵那边的商铺,看场子的人恰好有一个就是那天和洛克喝酒的西恩。

    “洛克大哥,你怎么有空来这了?”西恩正在教训一个难民,应该是饿得发昏,抢粮食了。

    洛克的确是一个奇怪的中队长,别的中队长平时要不是在自己的住处修炼或者快活,要不是就去男爵或者别的中队长那里走动,只有洛克仿佛无所事事,整天要不是在街面上和下层士兵厮混,要不就是瞎转悠。

    用杰尔森的话说就是“洛克毕竟还年轻,没有适应中队长应有的生活。”

    用索隆少爷的话说就是“洛克喜欢热闹。”

    但只有约夏克大叔说得最准“洛克在用自己的能力发展。”这话说的太邪乎,听过的人没几个明白。

    洛克常年累月在外,十四岁就在死人堆里打滚,他比谁都想过上好日子,比谁都想享受。但常年的生不由己,给了他深深的忧患意识。他想尽一切的发展自己。

    其余中队长选择向上,向上爬,拉拢同级别的,攀附更高级的。而洛克虽然也懂这些,但以前毕竟很少接触,还没有适应这种状态。但他没有气馁,而是选择了另一条道路。

    他相信,现在就能是小队长人,将来再差也不会混的太惨,现在对自己没用,将来呢?不要否定任何一个人的价值。

    所以他与非自己中队的小队长打成一片,甚至与喀什尔男爵手下的小队长也有几个好交情。所以他选择他们营没人看得上眼的吉萨镇的黑势力,现在虽然能孝敬的钱比较少,将来呢?吉萨镇是过往交通要道,他不信这个小镇会发展不起来。

    “出来随便看看。”洛克搂着夏茜的腰肢说道。

    “这就是嫂子吧?洛克大哥你有眼光。”西恩说完,朝后面的一商队伙计喊到,“达克,你小子昨天收的那个银镯子呢?拿出来给嫂子。”

    一机灵的小伙答应一声后,从商队中跑出,恭恭敬敬的递给了洛克。洛克把玩一番后,给了早已按耐不住激动的夏茜,这是她的第一件首饰,也是最珍贵的一件。

    说实话的确是精品,比起那天从二道贩子克比箱子里翻出的别的收拾都要好上一点。洛克拍了拍西恩的肩膀。

    夏茜早就对同住一院的格蕾丝等人的首饰羡慕不已了,格蕾丝脖颈上的蓝宝石,拉菲手腕上的金镯子,在她看来都是那么的精美。

    夏茜欢快的把玩着手中的镯子,洛克感觉是不是平时亏待了她。洛克想起了那天从那二道贩子手中拿到的镯子和耳环,他本来打算将来送给姐姐的。夏茜喜欢,就先给她吧。

    既然夏茜已经有镯子了,洛克就从怀中掏出了那一对耳环,递给了夏茜。

    “喜欢吗?”洛克把耳环放在夏茜手中。

    如果说那个银手镯是首饰中的贵族,那么这枚耳环就是首饰中的皇族。优雅的弧度,精美的钻石,构成了这一对极品耳环。

    “喜欢!”夏茜激动的亲了一口洛克,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眼光,她越来越觉得当初选择这个比她小的弟弟是个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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