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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章 借刀杀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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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证人……对了,由于你们是某公司,有一定特殊性。所以你的下属证词只有参考作用。除了你下属之外,有人能证实你这段时间的活动吗?”

    辩护律师:“反对,被告下属证词是有效的。”

    王磊道:“法官大人知道他们是什么公司,恳请法官大人客观思考他们存在包庇的可能性。”

    法官:“可是就算是被告下属,我也没看见有证词证明这段时间被告的情况。”

    王磊道:“没错,法官大人,我是担心辩护律师临时增加一些证人。”

    法官:“本席不会采纳这类证人,除非是非公司员工。”

    王磊:“被告,请回答。你那段时间在干嘛?”

    西斯道:“我和一位副队长换班,我负责上午八点到晚上八点的工作。工作结束之后,我回房休息。”

    王磊向法官说明:“因为他们公司的特殊性,他们剔大楼部分监控。但是……被告,你确定自己在当晚没有离开所住的大楼?”

    动机确立,现在是作案时间确立。曹云知道主证据薄弱,于是从侧面出击。西斯和律师演练过,很希望进入主证据控辩环节,但是控方不主动进入,辩方难以主动进入。

    西斯无奈道:“晚上九点左右我出门。”

    王磊:“做什么?”

    西斯:“去附近的街道吃拉面。”

    王磊:“什么时候回去?”

    西斯:“十一点左右。”

    王磊笑:“你吃了两个小时的拉面?是用手拉的,还是用菊部拉的?”草,名律师用词怎么这么粗鄙。

    司马落站起来:“我看不下去了。”

    ……

    曹云身穿大短裤,搬了一把躺椅,躺在山崖边,桌子上放了果汁,正在享受太阳的沐浴。

    司马落回来到后院,在曹云身边站立看山崖下的风景:“对方律师根本没准备好。”

    曹云道:“我知道,他们肯定只准备主要证据的辩护工作。这是辩护律师的优势,辩护律师打掉一件重要证据,基本上被告就无罪了。我让王磊不要和他们这么玩,作为控方可以自己制定游戏规则。”

    司马落道:“可是要定罪仍旧是绕不开主要证据。”

    曹云道:“第一件证据是内衣血迹。现在西斯是什么人品?他就是个混蛋,他解释的证词能让陪审团相信吗?王磊是顺着竿子打他,逼迫他承认和珍妮有私人关系。到了这项证据,王磊会反竿子打他,你说和珍妮有私人关系,如何证明呢?难道你不理会公司的严格规定,你不理会珍妮有丈夫的事实,只为了一时的快乐?为什么你的同事全部说你和珍妮只有工作关系?他们瞎了,还是他们傻了?真相只有一个,你为了掩盖杀死珍妮的事实,从而虚构出和珍妮的关系。在珍妮死后,你为了自己,仍旧恶毒的利用她,诽谤她。”

    “草!”司马落看曹云:“你也太毒了。”

    “无毒不律师。”曹云道:“不过你也别太看得起我,西斯十有八九最后还是会无罪。到了绝境,西斯律师会把鬣狗绑架十人的事翻出来,导致杀害珍妮的凶手存疑。未必是西斯,也可能是鬣狗。毕竟鬣狗主观上存在巨大的杀人可能。不过庭审过程一定会让西斯永生难忘。我希望他能拷问下自己的灵魂,该不该自杀谢罪呢?哈哈!”

    “你逼死一个人,还很得意?”

    曹云:“那得看死的是谁。司马,有人抢你女朋友,你会不会祝福他们幸福美满,白头到老?”

    司马落毫不犹豫回答:“我会。”

    “实际上你比我无耻。”

    司马落:“可是西斯人家没抢白落。”

    曹云道:“是,事实上他们两人没有那种关系。但是我在得知林落……白落CA身份后,通过缜密分析,我认为西斯在妻子死后曾经追求白落。被白落所拒绝。”

    “就算是,那也是你和白落在一起之前的事。”

    曹云道:“你对你老婆前夫有什么看法?”

    “不是前夫,只是追求,并且未遂。”司马落抓狂。

    曹云:“好像……好像是我没道理。”

    司马落:“本来就是。”难得你能承认自己没道理,孺子还是有药救的。

    曹云:“我没道理犯法吗?不犯法我为什么要讲道理。我就是道理。”细节很多,帅气,成熟,多金的西斯追求白落,白落可曾动心。也许动心过,也许没有。也许就足够了。莫须有,为什么要有?作为一名律师,我堂堂正正用法律武器羞辱他、杀死他,哪里错了?哪里犯法了?

    司马落语塞,听起来曹云是胡搅蛮缠,但是曹云说的全部在点子上。

    以最近‘迪尼斯’搜包为例,新闻一出来,一片声讨声。从社会道德等角度来说,迪尼斯的行为并不妥当。最新消息:迪尼斯拒绝调解,表示会继续搜包。这时候不仅只是声讨,大家转变成谩骂。

    也有少数人问了一个问题,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触犯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不得搜身和检查随身物品。迪尼斯肯定犯法,不过问题在迪尼斯是负有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责任呢?

    如果是民事责任,民众必须自诉,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如果是行政责任,有关部门(虾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有权对迪尼斯进行罚款,并且要求整改。

    如果是刑事责任,那警方必须立案调查。

    首先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你被搜包,提供视频等证据,可以起诉迪尼斯。迪尼斯基本会败诉。

    然后呢?然后就木有了!

    迪尼斯在国外一些分店允许自己携带食物,在高岩不允许顾客携带食物,这条是否违法呢?很抱歉,这条不违法,这是商家自身的经营行为。随便说一句,迪尼斯控股方是国资,属于合资企业。实际上是自己人在搜自己人。

    迪尼斯好像是世界记录,这么诬陷犯法吗?鬼知道,反正虾宁可得罪迪尼斯,也不敢得罪国资。

    PS:上次PS之后,本虾想说是:订阅支持正版就非常非常好了。另外一小撮称加更可以解决吃肉问题的读者可能没注意到,本书刚开始每章是两千字,现在已经加更到每章四千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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