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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平一行终结了157号的案子以后,立即投入到另外一个案子中来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参与157号凶杀案的人一个是五个:欧阳平、刘大羽、严建华、韩玲玲和左向东。在开始叙述这个案子的时候,笔者曾经交代过:陈杰、李文化和柳文彬正在调查另外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本来是欧阳平负责的,在接到无常巷157号的案子以后,欧阳平留下陈杰等三人继续调查。
档案袋上标注为“1995。9。27”无头凶杀案。以下简称“9。27”案。
五个人重新介入此案的时候,陈杰等人的调查仍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我们先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九九五年夏天,秦淮河中华门西段因为沿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的长期侵蚀污染严重,市政府决定进行清淤并修砌石头堤岸。这只是整治秦淮河计划的一部分,市政府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彻底整治秦淮河。
工人在清淤的时候,从水下的淤泥里面清上来一具无头男尸。
接到报案以后,欧阳平一行迅速赶往现场。
下面是三份报告。一份是验尸报告,一份是清淤工人的陈述(发现无头尸时的情况),一份是关于案发现场环境的报告——准确地说是一份关于案发现场的陈述。
我们先来看看验尸报告:
死者身上一丝不挂,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根据尸体的腐烂程度和季节的特点综合判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在两个月左右(备注:一九九五年的夏天特别炎热,最高温度达摄氏39。5度。平均气温超过以往年份2——3度)。
死者的年龄在四十至四十五岁之间。
根据死者的身长,按照头与身长的比例(1比7)和黄金分割点(肚脐)上下的比例(5比8)正常推断,死者的身高在一米六九左右。
根据死者在淤泥和水中浸泡的程度和骨骼的粗细程度判断,死者的体型超胖。
死者双臂展开的长度是一米七零,这这说明死者的身体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手臂超长(正常人——或者说一般人的双臂展开的长度等同于身体的长度)。
死者的身上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在死者的右手掌背面小手指、无名指和手腕之间有一块蚕豆大小的褐色的斑——准确地说,这是一块胎记,在这个胎记上,还有三根一公分左右长的毛。
在死者的左膝盖内侧,有一个三公分长的疤痕,疤痕从下而上,由窄变宽。最窄处零点四公分左右,最宽处一公分左右。疤痕应为深度擦伤——此伤疤与本案无涉。
死者的指甲,包括脚指甲修剪的非常干净,从指甲的平滑程度来看,不像是刚刚修剪过的,这说明死者在生前的生活比较优越和讲究,一般人不大注意指甲的及时修剪,在他们的指甲缝里面,或多或少会有些污垢,从指甲的光滑度看,应该是用专业工具修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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