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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税输之户天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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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以一丁为基准,丁妻、丁子、中、小、黄、老次列。

    五万户?这是什么概念?

    武德令。三万户已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已上为上州。至显庆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户满三万已上为上州。二万已上为中州。先已定为上州中州者。仍旧。至神龙八年三月十七日敕。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其六雄十望州三辅等。及别敕同上州都督。及畿内州并同上州。缘边州三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户已上为中州。其亲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王去任后。仍旧。武德令。户五千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至神龙八年三月七日。以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三千户已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中下县。其赤畿望紧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去京五百里内。并缘边州县。户五千已上亦为上县。二千已上为中县。一千已上为中下县。

    五千亦为上县?五万户的万年县已超上州,不愧为天下第一县。

    五万户,以每户五口人计,亦有二十五万人口,遑论一些公卿每丁下有口百千。

    “都内,南北十四街,东西十一街。街分一百八坊。坊之广长,皆三百余步。皇城之南大街曰朱雀之街,东五十四坊,万年县领之。街西五十四坊,长安县领之。京兆尹总其事”。与城内的情况类似,城外西部大约西至沣水一带由长安县管辖;城外东部东至昭应县、蓝田县的西界由万年县管辖。城南地区南至终南山大约也是以都城为界,西部由长安县管辖,东部由万年县管辖。长安城内的居民区称为“里”或“坊”,城外则称乡,乡以下有里,更小单位为村。

    燕唐赋役令还规定,五品以上高级官僚及王公的亲属都可以按照品级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的中下级官吏只免除其本人的课役。征发课役的原则是,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唐律禁止官吏在征发课役时违法及不均平。

    五万户中免课户如官吏公卿和寺庙道观就有两万二,这些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课户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

    独孤心慈很是头疼,仔细琢磨,又发现近五年来万年县新增户籍五千户,但实际增加不到两千户,那就是有三千户销籍,再查销户缘由,居然全是由良民转为部曲,就如先前仲孙家一百多口依附辽阳郡王府,转为独孤心慈的部曲一样。

    编户为良民,非编户为贱民。换言之,燕唐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兵户、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公卿士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

    这三千户的永业田亦被转为所属的主家的财产,而在转移前居然大多尚欠租庸调。

    唐律:诸妄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者,各减自相卖罪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计佣以当债直。同时,奴婢畜产,类同资财。

    单身在户口登记中,奴婢与良人登记在一起,户籍需记载奴婢的名字,性别,年龄,相关亲戚,州、县也要对奴婢分门别类的记录在案。

    这三千户在转为部曲女婢时均有记录,而由于户籍三年一造,但新籍造好之后,旧籍并不马上废弃,而是要保存一段时间,这些户丁记录上尚有多年租税未征收,有的两年有的三年,每年每丁纳租粟二石,交纳绫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

    三千户近五千丁,两年那是至少万石粟,差不多两千贯钱。

    布近两万丈,麻一万五千斤,约合一千贯。

    还有庸粗略估计亦有四万丈,四丈一匹绢,近四万匹绢,一匹绢合四百文,那也是一千六百贯。

    更多的是新增上千商户,尚未课税,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轰,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骤、橐束,及商人贩盐茶,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异捕者。贩繁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繁,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

    唐制百族交易者需入市,就是长安的东西市和洛阳南北市,由太府寺”下“两京都市署”和“平准署”辖制,与万年与长安两县无关,但今年个坊里均有草市,神龙二年朝中决定对此也需课税,这个税就由两县征收了,一千户起码收个四五千贯吧?

    更更重要的是,独孤心慈还发现租庸调外还有地税和户税。

    地税以建立义仓为名创行于太宗贞观二年。王公以下人户的所有垦田皆须缴纳,规定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

    户税亦创自建国初。高祖(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每年每户据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每亩别税粟(或当地所产其它谷物)二升﹐为义仓粮。商贾户或其它无田或少田户﹐按九等税粮﹐上上户税五石﹐上中户以下递减一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户七斗﹐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和全户逃走的以及少数族户都不征收。

    在编制户籍时一并确定,户税就可能开证于此期。按照王公以下每户资产的多募交纳数量不同的资产税(有时也折征实物),遵循以支定收的原则,并有大税、小税、别税之别——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其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之月料及公廨之用,各有其财政用途。与租庸调制相比,户税不分课户、非课户,也不分主户、客户,王公以下的人户均要交纳,纳税面十分宽泛,其中对工商业户的完税管理更为严格,严禁工商业者勾结政府官吏以降低户等,少交户税。

    户税和地税唐律额定王公以上才能免除,但账簿却记载仍只有三万三千户的课户承担,两万二的免课户居然大部无入税记载。

    万年县长安城内有户四万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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